推广普通话手抄报文字

时间:2022-06-25 05:24:23 手抄报 我要投稿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文字

  “普通话”的“普通”其实是“普遍通行”的节缩,与平时说的那个“普通”并不是一码事。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他的《汉语浅谈》中专门设了个小标题“什么是普通话”,他说:“什么是普通话呢?普通话就是通行全国的话。”“普通话就是普遍通行的话。”

  其实“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朝末年就已经有了。1906年,切音字运动积极分子朱文熊写了一本名为《江苏新字母》的书,书中将汉语分为三类,其中有一类就名为“普通话”。他说,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

  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一说法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当时人们称各省普遍通用之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本意为颜色混杂、不纯粹,“蓝青官话”是指夹杂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话。因为这种话多是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大家都开始说这种人人都明白的话了,使用这种话已经不再仅限于“官”了,民国初年就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代替了“官话”。较之“官话”,“国语”有了“民”的味道。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文字改革时,语言专家对“普通话”这一词的使用进行过严肃的科学论证,称“官话”显然是不可以的;称“国语”也是不妥的。因为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用汉语,还不能称普遍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为“国语”。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音节过长,于是才采用了节缩的方式,称之为“普通话”。

  普通话的历史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 》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2)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3)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5)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7)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8)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9)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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