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历史发展
古代史
中国人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春节不同时代有不同名称。在先秦时叫“上日”、“元日”、“改岁”、“献岁”等;到了两汉时期,又被叫为“三朝”、“岁旦”、“正旦”、“正日”;魏晋南北朝时称为“元辰”、“元日”、“元首”、 “岁朝”等;到了唐宋元明,则称为“元旦”、“元 ”、“岁日”、“新正”、“新元”等;而清代,一直叫“元旦”或“元日”。
关于春节的起源多种说法,但其中为公众普遍接受的说法是,虞舜时期,舜即天子位,带领着部下人员,祭拜天地,从此,人们就把这一天当作岁首。这就是农历新年的由来,后来叫春节,春节过去也叫元旦,春节所在的这一月叫元月。中国历代春节的日期并不一致:夏朝用孟春的元月为正月,商朝用腊月(十二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以十月为正月,汉朝初期沿用秦历。公元前104年,天文学家落下闳等人制订了《太初历》,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孟春正月为岁首,后人在此基本上逐渐完善为阴历(即农历),落下闳也被称为“春节老人”。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夏历(阴历,又称农历)纪年,直到清朝未年,长达2080年。
近代史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开始采用公历(阳历)计年,遂称公历1月1日为“元旦”,称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岁时节日,亦被称为“传统节日”。
1912年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宣布废除旧历改用阳历(即公历),用民国纪年。并决定以公元1912年1月1日为民国元年1月1日。一月一日叫新年,但不称元旦。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西历1月1日,将春节定义为农历正月初一。中国国民党曾试图废除春节,但不被中国人接受,后以失败告终。
1928年5月7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呈国民党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1934年,国民党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要求“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一年24节气的“立春”恰在农历年的前后,故把阳历一月一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正式改称“春节”。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规定每年春节放假三天。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过新年的形式各有不同。汉族、满族和朝鲜族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差不多,全家团圆,人们吃年糕、水饺以及各种丰盛的饭菜、张灯结彩,燃放鞭炮,并互相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