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小知识
◆ 我国法规分类
按照法律的效力、适应范围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应作如下分类: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效力最高;
法律:按照立法的程序分,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定、实施条例和文件,大多数为专业法律如林业法、水利法等,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具有法律效率的政府声明、政府公报;
行政法规:适用全国,指国务院发布的各种命令、规定、条例、实施细则和文件,包括以国务院总理命令发布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适用全国,指国务院直属各部、办、委,以及全国性政府组织如证监会、银监会等发布的各种命令、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包括以部长命令形式发布的细则、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指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政府、人大按照国家法律通过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包括以政府令(如省长令、市长令)颁布的各类实施办法等具有司法效能的法规性文件。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法律条文解释;
◆ 加强我国安全法制建设的意义
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的五要素之一。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将那些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体现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系可以由四个层次的立法组成:
一是法律,主要有《宪法》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我国已颁布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当前尤其需要修订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方面的法规,制定综合性的、规范执法工作的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
三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
四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