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骚扰报警、报假警人员应如何处罚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110由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于解决群众斗殴、求助和投诉,同时更好的打击小偷劫匪犯罪行为,将原为群众报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装的110警用电话,至到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逻中队民警郭韶翔率先将110报警电话扩展报警求助警用范围(即110报警服务台)。
1986年2月27日,广东省[1-2] 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 ,正式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由于旧式的电话是那种转盘拨号的,拨1时间是最短的,0 是最远的,所以打完1,1,要确定你的确要报警,所以打0,让你不会打错,且拨完还有时间挂断; 新式电话是按的,所以不存在拨的时间长短问题。
110发展历史
1986年,中国第一个110报警台在广州建立。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现场会,介绍并推广漳州110的先进经验,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推动了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的规范化建设。
1996年10月,公安部联合邮电部共同下发关于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事人拨打110电话一律免收话费。
1998年,公安部下发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统一规定了接警、受理、处警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接处警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10报警服务规范化活动向纵深发展。
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公安部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04年3月,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县市一级公安机关,合理整合内部资源,大力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工作,逐步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至2006年年底,“三台合一”建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公安部在南京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
2007年年初,公安部制定下发部、省、地市、县四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内部制度形式对110接处警各环节工作提出系统、明确要求。
2008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短信报警号码统一为1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