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基本内涵包括: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维护促进民族团结;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辉煌成就
建国60年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60年。“同心掬得满庭芳”。60年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得到扎实推进,法制化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观念牢牢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的4000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