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1999年12月20日回归
澳门自1999年回归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依据澳门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在“一国两制”政策的指引下,澳门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澳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特色会予以保留并得以延续。
澳门的面积很小,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也是亚洲人均收入比较高的地区。
澳门是一个国际化的都市,几百年来,一直是中西文化融和共存的地方。
澳门回归手抄报图片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澳门政权移交(简称为澳门回归),是指澳门政权于1999年12月20日由葡萄牙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葡萄牙占领澳门一事(即西南欧统治亚洲)。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于1583年在未经明朝政府同意下成立澳门议事会为葡萄牙社区进行自治管理。虽然明、清政府有加强对澳门的管治,但葡萄牙人的势力逐渐扩大。1623年,葡萄牙开始任命澳门总督(简称澳督)负责澳门防务及一切有关事务,其后澳门总督的权力不断扩充膨胀。及至1845年,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自1846年来,亚马留将军就任澳督后,在澳门推行一系列统治政策以扩张势力。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先后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和好通商条约》,条约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里面其实并未直接提及主权,而是只提到管理权,不过葡萄牙则将其作为是澳门的主权国家的依据。
葡萄牙逐渐统治澳门
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已开始在澳门进行贸易和修建洋房居住。于1583年,在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经明朝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门议事会在葡萄牙社区进行自治管理,但葡萄牙仍每年付500两白银地租予明政府与其后的清政府。由于澳门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动,明朝于1608年(万历三十六年),香山知县蔡善继以《条议制澳十则》加强对澳门的管治。1614年,朝廷接纳两广总督张鸣冈的上书,加强澳门的军事防范。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为澳门总督,但并没有到任。[3]1623年,葡萄牙任命马士加路也为澳督,并正式到澳门就职。由于最初只负责澳门防务,澳督官邸亦设于大炮台。1749年(乾隆14年),清政府颁布《澳夷善后事宜条议》以完善对在澳外国人的法律,并将其葡文石碑竖立于议事亭。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长以葡萄牙女王名义发布《王室制诰》后,议事会逐渐失去大部分权力,而作为葡萄牙国家代表的澳门总督的权力则不断扩充膨胀。
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后,葡萄牙派代表与清朝钦差大臣爱新觉罗·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银,并由葡萄牙军队驻防澳门半岛。清政府断然拒绝葡萄牙的要求,但维持已给予葡萄牙的各样优待。及至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除容许外国商船停泊进行贸易活动外,更拒绝向清朝政府缴纳地租银。 1846年4月澳督亚马留上任后,随即推行一系列统治政策。1846年5月,亚马留单方面宣布对华籍澳门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和不动产税[3],把只对葡萄牙居民实行的统治权,扩大到华籍居民。亚马留之举立即引起驻澳的清朝官员的严重抗议与交涉。但从1849年开始,亚马留悍然将清朝官员赶出澳门和捣毁清朝海关,并停止向清政府缴纳地租银。亚马留的举动,进一步激起了华籍居民的民愤。结果,亚马留在同年8月22日被刺杀身亡。
1862年葡萄牙曾与清政府草签《中葡和好贸易条约》,将澳门地区转为葡萄牙属地,但被发现而告终。直至1886年(光绪12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藉鸦片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政府谈判。结果于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先后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不过为避免主权彻底丧失,清政府保留了将澳门让与他国的权利,葡萄牙若想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方同意,也表明了澳门是葡萄牙的国土
1986年5月20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正式发布新闻公报,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开澳门问题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到6月,中国代表团由周南率领欢迎葡萄牙代表团“并在欢迎词引用唐诗“潮落江平有风,兰舟共济与君同”来比喻中葡两国就澳门问题的谈判,是伙伴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手之间的关系。自此,中葡两国正式就澳门问题举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