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假期安全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0-13 编辑:qianlong

  每逢夏天,孩子溺水事件频见诸报端,溺水,已然成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一大“杀手”。在这一起起悲剧背后,是父母掩面痛哭的泪水,一个个家庭难以抚平的创伤。

小学生假期安全手抄报

  上周,记者走访了市中院民三庭,几位办案法官梳理了近两三年审理的孩子溺水案件,分析其中几起典型案例的案发原因及其中的法理,希望能警醒各方,但愿这样揪心的意外不再发生。

  留守幼儿家门口出意外

  年龄:2岁至4岁 事发地点:化粪池、观赏池

  典型案例:居住在广东的父母将未满2岁的女儿放回玉林娘家,交给外婆外公照顾。20xx年6月14日15时许,孩子被发现溺死在邻居家新建房子旁边的化粪池内,外婆把孩子抱回家中,旁人帮打了120和110,但孩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长期外出广东打工,把未满3岁的儿子放在兴业县某学校爷爷居住的家,由爷爷奶奶照顾。2012年5月30日上午,奶奶发现孩子不见后,经寻找在学校内的观赏池发现头向下背朝天的孩子。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均不在家,博白一名3岁男孩由奶奶照看。20xx年11月18日下午,家属发现男孩掉落邻居家附近新建的化粪池,后被捞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在法院判决中,民事责任是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划分。事发的化粪池、观赏池由于没有在周围采取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相关的责任人为此承担了10%至30%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受害人一方则承担了主要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于监护人疏于照看,监管不力,对年幼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责任。

  法官:发生此类溺水意外的,大多是和老人留守在农村家中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外出打工,而照看孩子的老人本来精力有限,加上农活、杂事多,无暇顾及,导致意外的发生。

  父母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定义务,因此即使是为了生计要外出打工,在将年幼的孩子交给留守农村的老人时,作为青壮年的父母也应该多考虑一下老人的身体状况及孩子的成长问题,更应该多承担起其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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