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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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防汛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管房单位:

北京2016年防汛通知

  现将《201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6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16]1号),在认真总结去年房屋防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防洪防汛相关办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房屋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不断提升城镇房屋防汛的依法行政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完善城镇房屋防汛体系,监督落实各项房屋防汛制度,消除房屋防汛隐患,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点:城镇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

  二、房屋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落实责任制

  1. 城镇房屋防汛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房屋防汛、抢险、避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城镇房屋防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2016年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城镇房屋防汛等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落实房屋防汛工作。

  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市属管房单位,参照本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指挥体系、岗位职责、汛前准备、汛期应急等环节的具体流程。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具体可行。

  各单位继续依据《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京应急委〔2014〕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京建防汛〔2014〕2号),补充修订本单位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城镇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普通地下室等房屋防汛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要建立清册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遇有汛情、险情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房屋防汛指挥机构(附件1)和房屋安全管理机构(附件2)及防汛实施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同时报属地政府。

  (二)上汛前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安全隐患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今年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户、拒查户和老旧危破房屋、中式旧楼、简易住宅楼、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低洼院落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普通地下室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建立清册落实岗位责任,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要采取措施,确保不留盲区死角,保障汛期房屋住用安全。

  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动态监管系统,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每一栋楼房、每一间平房的信息都输入信息协调,每次检查记录、修缮记录都记入信息系统。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组织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等进行检查,对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

  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房屋安全排查和复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严重破损、危险房屋和严重积水区域基本状况数据库,明确汛前解危房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2016年4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房[2005]503号)等有关规定,在汛前组织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结构加固,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屋面漏雨修补等,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措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建立完善房屋防汛工作机制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雨天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所有危旧房屋(超期使用房屋、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城镇私房)、棚户区、城中村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

  2.按照 “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房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实房屋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专兼结合、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抢险体系。

  3.汛前要组织防汛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演练要与防汛“五落实”(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相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汛前组织房屋防汛演习,并对部分单位的抢险演练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物资保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 “自储代储结合、分级适度储备、统一调度使用”的原则,参照近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房屋状况的需要进行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明确物资购置、登记、储备、调用制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房屋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情况(附件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五)组织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工作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结合开展“5.12”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房屋防汛工作,向社会投放公益宣传片,召开新闻通报会,组织社会宣传互动活动,配合社区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普及市民房屋防汛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提高社会动员成效。

  2.上汛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全市房屋防汛工作动员会,负责向全市公布各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和抢险值班电话。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也要召开辖区房屋防汛动员会,深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六)加强房屋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加强对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房屋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新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危。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自管房单位房屋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私房,特别是出租私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出租私房中的危险房屋应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解危。

  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汛前房屋防汛检查总结报告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下汛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做好房屋防汛总结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10月下旬召开房屋防汛总结会。

  三、房屋防汛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明确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雨后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降雨预警、预报或属地发生中雨以上降雨后,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将雨中、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附件5)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市防汛办要求,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也要及时收集上报城镇房屋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表(附件5)。

  房屋倒塌达到上报标准的,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镇房屋倒塌报告表见附件6。

  为便于房屋防汛工作联络的及时快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将建立“房屋防汛工作微信群”,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管房单位,上报一名工作责任心强、能随时联系和处置汛期有关情况的同志。

  (三)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

  对汛期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指挥到位、响应及时、职责明确、上下联动、抢险高效、快速处置。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各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房屋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有效处置。对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和贻误抢险时间、加大事故损失的,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非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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