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10-22 18:57:27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区各局、委、办:

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我地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自20XX年5月建立,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确保企业在高温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XX]69号)精神,结合吐鲁番每年长期高温的气候特点,在综合考虑我地区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基础上,决定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发放。

  二、企业高温津贴支付等有关问题仍按《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吐地劳社字([20XX]122号)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四、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卫生局

  XX工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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