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2 10:00:12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按照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16〕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明祭扫保障管理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林业、消防、市容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上下联动,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安全管控,保障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各县(市、区)要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市殡仪馆、市弘德园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通过对重要路口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积极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利用横幅、标语、短信提示、新媒体等方式,告知祭扫群众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继续巩固丧葬陋俗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和“红白理事会”的平台作用,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 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花葬、壁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回应社会关切。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各县(市、区)民政局于4月10日前将2016年清明节工作总结报市殡葬管理所。

  晋城市民政局

  20XX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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