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书

时间:2022-11-11 09:01:52 委托书 我要投稿

行政委托书范文(通用11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当下社会,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委托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委托书范文(通用11篇)

  行政委托书 篇1

  委托书(参考式样)

  公证处:

  我作为(单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委托书 篇2

  委托机关:

  受托机关:

  一、委托事项(权限)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切忌笼统的描述。

  例如一城区卫生局对镇卫生院的委托事项(权限):

  1、负责本地卫生法制宣传;

  2、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经营性监督检查及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

  3、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服务、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4、协助城区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区卫生监督所。

  ……

  二、委托机关职权依据

  委托行政执法权限的,委托机关应提供其职权来源依据;需委托行政处罚权的,还须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受委托方的义务

  受委托单位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者。委托权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六、法律责任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方承担超越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法制机构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行政委托书 篇3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受委托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为规范 (行政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

  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法律依据名称)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委托单位) 委托 (受委托单位)按下列要求行使 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以 (委托单位)的名义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 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 进行现场检

  查时,发现或个人有 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相关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 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委托单位的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委托书 篇4

  委托机关: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依照《林西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林政发[20xx]104号)履行委托权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

  (四)紧急情况下,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六)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机关的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及时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委托组织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证,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上个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行政委托书 篇5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我县卫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利。

  一、委托项目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改和补充或转变执法主体,依据最新规定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委托你所执行。

  二、委托权限: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行政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罚款和移送案件应由卫生局审批)。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三、有关要求:

  1、监督执法工作必须由本所在册卫生监督员承担。

  2、你所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如有问题、差错事故须及时向我局汇报,每年底应将全年执法情况书面呈报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执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权限仅在委托期内有效。

  5、本委托书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委托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行政委托书 篇6

  委托机关: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xx

  被委托机关:xx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xx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如下管理职能:

  一、委托权限: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限的范围:xx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

  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限的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委托机关须承担的责任

  1、指导和监督被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2、依法承担因被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委托机关有过错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委托机可依法追偿被委托机关的过错责任;

  3、对被委托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4、为被委托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证书、表格。

  五、被委托机关必须承担的责任

  1、被委托机关以委托范围、权限内,就委托事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2、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3、主动接受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

  4、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5、按照绥芬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6、被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委托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委托书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代为提起复议,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2.进行质证、辩论、和解、调解;

  3.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4.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委托书 篇8

  委托机关: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规范、规章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一、委托执法权限

  (一)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期限

  从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机关的职责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二)定期组织受委托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四)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执法关系。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机关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组织的职责

  受委托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三)实施委托执法时,应当由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四)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在当月的24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本月委托执法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五)应当将实施委托执法之中发现的无权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机关依法处理。

  (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七)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其余事项

  (一)本委托书所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本委托书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本委托书所载委托执法权限,在委托期限内,除因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明文指令外,委托机关不得擅自收回或缩小范围。

  (三)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黑河市安监局和五大连池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委托书 篇9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委托书 篇10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__市市场和安全监管局委托__市__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__市__镇行政区域

  二、授权: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受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一份,另一份报__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章)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委托书 篇11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做好赋予XX管理区(或开发区)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

  委托执法范围

  辖区内。

  四、委托期限

  从至止。

  五、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

  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常德市XX局的名义行使下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

  (一)行政审批事权。

  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赋予县局实施的以及省、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2、承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县局转报市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3、承担市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含现场核查及整改复核等部分环节)工作;

  (二)监督检查事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条例》等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承担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任务,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核查;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县级食品抽样检验结果。

  (三)行政处罚事权

  组织实施稽查办案工作制度,组织查处以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上级局交办的案件;

  2、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3、配合上级局直接查处的本辖区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其他事权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

  2、协助有关审评与现场认证工作。

  3、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移送违法广告。

  4、负责食品风险监测。上报有关风险监测数据信息,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调查。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

  6、依法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处置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蓝色及其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黄色、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8、承担同级政府或者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工作。

  10、按上级局要求,组织本区域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8、《化妆品卫生条例》

  9、《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0、《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六、委托机关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从事委托权限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委托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或解除委托。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并提供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七、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单位依法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如果以受委托单位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过委托的权限和范围执法,或者将委托机关委托给自己的权限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组织承担。

  2、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4、因受委托单位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委托单位应以委托机关名义为主答辩或者应诉,委托机关给予协助与配合。产生行政赔偿的,由受委托单位承担赔偿后果。

  5、受委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核。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另一份由委托机关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本委托书自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签订的委托期限执行。

  十、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年一签,委托期满后,委托机关因工作需要继续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后,再行委托事项。

  委托机关(公章) 受委托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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