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0-11-16 20:26:50 就业协议书 我要投稿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如今,大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学校都要求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以下是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请仔细阅读。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问:我找到单位后,一定要签协议书吗?

  答: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送至学生所在系(部)登记,再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

  如果毕业生选择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录用权力或没有录用计划(指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位都不帮毕业生解决户口和人事关系),毕业生不能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切记要签劳动合同),否则学院将视为无效协议不予审批,但毕业生一定要提请该单位向学院出具一份接收毕业生的书面就业证明,作为毕业生落实就业的依据,学院据此将毕业生列入“自主择业”范畴,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区。如果这种情况毕业生又不想回生源地区,而想去其他城市,可委托想去的其他城市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和入户手续,并与该机构签订《协议书》,学院将依据此《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如果毕业生的户口既不想回生源地区,又不想去实际工作的城市(不论实际工作的单位是否具备录用权力或录用计划),而是想将户口留在其他城市(如武汉市),则不需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但切记要签劳动合同),而应与户口欲留城市(如武汉市)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书》,学院将依据此《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问:协议书的领取和签订主要有哪几个步骤?

  答:1.经过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向所在在系(部)领取省教育厅印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注:需具备用人单位签章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章)

  3.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送至学生所在系(部)登记,由系(部)经办人签字。

  4.送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注:协议第九条规定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由甲(乙)方送学院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登记”)

  5.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盖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问:学院在协议书的签订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答:1.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均有对应编码的协议书,不得使用他人的协议书。

  2.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与否。供需签约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等)。如要变更,学生需持本人申请报告、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公函和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和学院审批同意,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不得在系部领取),方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注:违约改签单位,对毕业生个人、单位、学院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希望毕业生与单位签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发生违约改签现象。

  3.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4.升学、已获得签证出国的学生不得领取协议书。若在这之前已领协议书,需将协议书退回学院。

  5、已经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报考意图。如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和承担了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学院可不视其为违约。

  问:填写协议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性质:填写如机关、事业、企业、部队、社团、其它等。

  3.无单位机构码或信息登记号的单位可不填写该栏。

  4.档案接收一栏: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临安市人才中心,某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5.专业:所填写的是专业名称,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系部名称),务必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登记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附在协议书后,如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

  问: 如何办理毁约/解约手续?

  答: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对于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有明确的规定:毕业生经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时,应签订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者,必须征得签约各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后,协议方告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另有约定,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由学校签章鉴证。

  毕业生在办理毁约/解约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上要求,携带:

  1.原协议书

  2.原单位书面退函(退函中应注明解约原因。如情况特殊,传真退函也可,但传真件上应该公章清楚、字迹清晰)

  3.违约金(毕业生本人提出解约的需同时向学院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单位提出解约、或毕业生考取公务员或出国升学,毕业生不需要向学院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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