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

时间:2020-11-23 17:38:33 观后感 我要投稿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

  只是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用十年的青春,从风华正茂到体态臃肿,偏执的上访伸冤,而抛弃了自己的生活,这样的选择真的是对的吗?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精带来的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你会站在哪一方!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一】

  影片中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江西某地有个农妇叫李雪莲,丈夫是城里国营企业的工人,单位将要分房,因夫妻俩人在农村老家有住房不能分,李雪莲就想出个主意,跟丈夫假离婚,想在丈夫分到房子后再复婚。

  可是与丈夫离婚分到房子后,丈夫却不愿意与她再复婚,另外娶了个女人为妻。李雪莲咽不下这口气,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定他们夫妻的离婚是假离婚,然后她与丈夫再结婚,结婚后再离婚。但法院因其要求荒唐,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求。李雪莲于是一层层地往上告状,从找法院院长到找县长又到市政府门口跪访。后被公安机关以扰乱秩序治安拘留。

  拘留后,李雪莲打消上访念头。只是想让前夫向她说一声假离婚时是他骗了她。但在找前夫理论时,被前夫揭出了李雪莲结婚时不是处女的丑事,前夫骂她是潘金莲。李雪莲为了辨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认为她是婚前出轨,潘金莲是婚后出轨,性质不同。)于是进京上访,在她的同学,一个大宾馆的厨师的帮助下,她拦住了某位国家领进行告状,国家领在全国人代会代表讨论时对此事进行严厉批评,后市长县长法院院长皆被撤职。但李认为仍未解决她被前夫说是潘金莲的事,还是上访不已,地方为了维稳,十几年来做出了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整部影片看似荒唐不经,但却是近几年信访工作的真实写照。

  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试着从法律角度分析李雪莲信访诉求的对错。李雪莲的第一个信访诉求,是要认定夫妻俩为单位分房的离婚是假离婚。其实她所谓的假在于夫妻两人以后要分开生活是假,而办离婚却是真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条规定很明确,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办理离婚。所以,婚姻登记机关只要审查男女双方当时离婚是否自愿即可。

  而在办理离婚当时,李雪莲为了分到房子,离婚目的很明确,她当时肯定对自己的离婚行为是自愿的,并在婚姻登记处向登记员明确表示过,所以登记员在审查完他们提供的其它必需材料后,给他们办的离婚手续完全是恰当的,没有任何问题。法院驳回李雪莲的诉求也是正确的。

  有问题的是李雪莲夫妻两人在离婚前有个约定,即离婚后分到房子即马上结婚。这是一种口头契约。离婚后李雪莲丈夫不愿再跟她复婚,是违约行为,但这种违约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政府根本无权干涉,如政府要想在里面有所作为,也最多是动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劝说,但当事人执意不肯接受调解,政府也无计可施,并无行政管辖权。

  李雪莲的第二个诉求,是要求政府判明前夫讲她是潘金莲这句话的对错。这句话是其前夫对她的个人评价。任何人都可对别人进行评价,评价可分为内心不表露的评价和语言表达的评价。内心不表露的评价属思想性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干涉和干预;而语言表达的评价如不涉及侮辱和诽谤他人,也属于个人自由,即使评价不准确,也是双方当事人自己沟通解决的问题。如果语言评价涉及侮辱和诽谤,那么也是民事自诉范围的问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政府无法也无权去帮助李雪莲去判明这句话的对错。

  可李雪莲在上访过程中,将上述两个诉求都归结于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按理说,对于李雪莲的上访诉求,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可在影片中,各级政府却被深深卷入其中。

  为什么?因为在影片中,政府做错了两件事。

  一是让信访工作中担负维稳职能。我国现有的信访体制中,信访部门和基层政府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往往还要担负维稳职能。

  这种维稳职能,正如电影中所描述的,就是要保证在各级政府召开大会或者其它重要活动期间,要将信访人控制在当地,不得上行,给上级添乱。

  承担维稳职能,给基层信访部门和基层政府带来无穷烦恼。于是,重要节点对信访人的看牢盯死,成了基层政府常态化的工作。

  在电影里,为了看牢盯死李雪莲,基层干部在李雪莲家门口二十四小时进行值守,且不要说行为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在其中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此行为接近非法拘禁他人),这之间的辛苦和工作的难度也可想而知。一则人看人是很困难的,警察在押解罪犯过程中都常出现脱逃事件,而大部份基层干部未经过专门训练,且没有专用场地,这个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二则有些重要活动耗时又久长,基层干部一边要不耽误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一边要去做长时间的看管人的工作,经常搞得人身心疲惫。

  信访工作的正确职能,我想有以下四点:一是要保证老百姓有意见和建议可以方便和快捷地进行投诉,并得到重视;二是每有投诉必得回复;三是要建立科学公正透明办理结果的评判体系;四是要向群众宣传信访程序,规劝少数人非理性非正常上访行为。唯独不能有维稳任务。信访工作脱离维稳模式是法制化的要求。

  以影片中李雪莲上访事项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应该做到的四点任何一点都没有做。信访投诉不方便,李雪莲投诉要坐着船、带着土特产大老远的到主审法官家中请求解决,投诉成本很高; 投诉没有得到书面回复,有一次反让法院喝醉酒的办公室主任推倒在地;没有一个好的科学的评判体系,如组织群众公开评议或听证,这种既可让群众参与,又可让李雪莲服气的评判体系,如当时有所使用,则以李雪莲这种性格,就绝对不会再上行信访;没有人向其指出她上访的程序有问题,影片中自李雪莲北京上访成功后,各级干部只有哄着她的人,再没有规劝她的人。

  地方政府却做了最不该做的事,就是维稳,何谓维稳?维稳就是看人,看住李雪莲不让她去上访。

  这种维稳有效果吗?我觉得没有任何效果,一方面,由于这种维稳,北京等地方重要节点,象李雪莲这样的上访人反而越维越多,这与维稳本意的要减少信访人上行人数目的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对于李雪莲之类的信访人而言,稳控产生的暗示效应非常巨大,暗示一、政府怕你上行,他们心里有鬼;暗示二、政府怕你上行,你可去敲政府竹杠。

  维稳不但对让上访人息访没有效果,反而对信访法制化产生巨大的破坏。

  二是让领导做了信访事项的最终裁定者。对于目前我国信访形势而言,当务之急是建立更完善更科学的对信访办理结果的评判体系,这个评判体系必须要让信访人、办理单位、群众三方满意,要做到三方满意,让评判体系更透明是重要途径,而透明的本质是主动把评判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设想,如果李雪莲的事情,组织一帮老百姓来评理,李雪莲至不至于劳心伤神地一级级去上访?

  但李雪莲的事情,对她信访事项的评定者却是各级领导,这就大错特错。要知道,首先领导并不专业,其次领导对问题真相了解不多。

  不能说各级领导对李雪莲的事情不热心,县长法院院长亲自去李雪莲家中做工作,市长到李雪莲家中请她吃饭,但结果却是越帮越忙。

  我认为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应该建立在宏观上,不建议让领导过于关注具体信访件,领导所应该做的工作,是指导建立严格有序的信访事项督查检查体系,推动所管辖范围里每一件信访事项能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而不是亲自去管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法庭庭长们管的小事。但我国目前很多领导骨子里还有包青天情结,喜欢去断案,喜欢去评判,虽然他懂得并不多。有谁会相信一个县长判案比基层法官更专业?

  且领导来做信访裁定,会鼓励信访人抛弃法定评判体系,去层层上行找“清官”。一旦哪级官员作出不利于他们的决定,就马上会被他们认定是昏官,再往上找更大的官做裁定。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慢慢变为人治。

  害了李雪莲的是谁,是那些领导。其中那个国家领所起的作用最大。在影片中,那个国家领对李雪莲的事不分青红皂白的批评,虽然听去好像每句话都对,但却使李雪莲的无理访迅速合理化,也使李雪莲将人生中最宝贵的十年时间,花在毫无意义的上访里。

  本应该由老百姓来评理的事,却要让国家领来评,这事不出妖孽才怪。

  李雪莲最终就成了妖,好在后来她前夫死后,她在上吊时,被承包果园的老农一句话点醒,不然这个妖不知还要闹出多大的事?

  看完这部电影,我对这部电影评价很高。这部电影最好的地方,不是冯小刚导演水平之高,也不是范冰冰演技之好,而是客观地切取了当前信访体制下的一个标本,并不加评论地展现在每一个观众面前,让观众自己去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才是最了不起的。

  【观看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二】

  感谢著名导演冯小刚给了我一个单筒望远镜,让我看到肉眼看不到的.各级政府官员害怕上访、千方百计阻挠上访,而不去深入民情、了解民意,解决问题的官场现形记。我不知道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我也不想知道,因为我知道了也没用。

  表面看故事里除了有些“浑不吝”或者说有些“轴”的李雪莲的前夫秦玉河一个人以外,所有人都很冤枉。各级政府官员都为了做好工作为了保一方平安为了不给上级领导添麻烦努力着勤劳着敬业着,顾不上休息顾不上吃饭连如厕都在思考讨论工作。可结果却把一个简单的离婚事件上升为复杂的公共事件,进而演化为政治事故。为什么呢?归根结底还是出发点没有落在老百姓身上。

  冯导的作品我一直认为突出幽默,在影片《我不是潘金莲》里,我似乎没找到幽默。看了冯导的影片总结,我知道自己还是浅了点。冯导说:“幽默分三种:一种是语言的幽默,一种是事情的幽默,第三种是背后道理的幽默。《我不是潘金莲》就是第三种。”如果真像冯导说的那样事情背后道理的幽默,我在幽默中却无论如何也笑不起来,不仅笑不起来,而且越看越生气。这些公务员怎么能这样对待给他们吃给他们喝的老百姓呢?嗳!我的思想这不是挺有深度吗?

  大概因为刘震云是冯导的铁哥们儿,所以冯导才会每每都用刘震云的小说。可刘震云选的这个题材自根就不合情理,如果说刘震云是身在此山中,那么冯导也看不出来就不对了,按说冯导不会不聪明到这个地步,可能是冯导太注重铁哥们儿的关系。影片开始李雪莲提着腊肉到法官王公道家说前几年办的离婚是假的,原因是她们俩口子想通过假离婚能多分一套房子,请法官王公道证明。王公道心平气和地问当时在法庭上你们俩口子是不是说感情不合、是不是说过不到一块。李雪莲说是说了。王公道说那就是真的,就是真离婚,怎么会是假的呢。接着王公道反复强调法院办的案子是正确的,不能说改就改的,如果你非要说是假离婚,那只有上诉。王公道按法律程序办案没有错。如果说李雪莲自根就是个不懂法的农民,那么她在10多年上诉道路上应该学到最初级的法律知识,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没完没了地以一个始终不懂法的农民面貌出现呢?结尾把秦玉河安排“死”了既显得刘震云不太厚道又显牵强,难道就找不出比这个句号更好的句号吗?李雪莲没有对秦玉河的死而欢天喜地应该出于曾在一个床上睡过觉,可李雪莲却说他死了我还去告谁呀,就更牵强了。逆向思维,或许刘震云是有意为之,旨在影射部分上访无理取闹。

  谢天谢地,李雪莲终于回归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可我不知怎么回事,有一种比不正常的10多年上诉生活还不正常的感觉。是突然180度大转弯打轮太猛,还是对李雪莲不正常的10多年上诉生活习以为常;是突然卸下沉重的包袱,还是和李雪莲一起没有了斗争对象无所适从;是突然被闹铃吵了周公,还是高铁惯性需要一段时间才会马驻风停。不去管她了,没事去看看李雪莲在北京火车站对面开的小吃店,喝一碗李雪莲亲手做的牛骨汤、听李雪莲解释假离婚的真正目的是生二胎,尽管已经没有意义又画蛇添足。只算是对冯导和刘震云的回报。

  冯导严谨,只让“范爷”露了个后脊梁,估计会有人扫兴。我声明我不是奔着潘金莲三个字去的很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还是不声明的好。

  冯导引用主席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表示文艺不能做市场的奴隶,要深入生活,拍出无愧于时代的作品。“我相信《我不是潘金莲》是可以对市场形成引导的作品,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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