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08 16:04: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救灾应急预案

  引导语:你知道救灾应急预案是怎样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救灾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篇

  XX区民政局2017年度救灾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全区突发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整合人力、物力资源,提高灾害应急能力,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快捷高效,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指挥

  设立区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救灾股),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救灾股、办公室、慈善办、计财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局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市民政局对救灾工作的指示;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救灾款物的分配安排;对全局救灾人员、车辆、经费进行调度安排;决定救灾应急工作其它重大事项。

  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全局救灾工作,执行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指令,组织制订并落实救灾措施。及时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督促各乡镇民政办制定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检查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积极协助配合慈善办组织开展全区性赈灾募捐活动。

  二、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并实行汛期救灾值班制度。从每年4月1日到9月30日的主汛期内,建立救灾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地点设救灾股。

  值班人员的职责要求:

  1、认真做好应急救灾重要信息和部署的上传下达,及时将上级和区防指的`汛情灾情预告通报全区。

  2、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情文字、图(影)像资料整理。

  3、做好通信、计算机等设备维护和管理,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4、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5、有事需请假,请假半天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请假人员当日班次由办公室从值班人员中调剂安排,不得空班。

  (二)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

  向区财政每年安排本级预算救灾预备金40万元,并在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投入使用。区慈善办组织开展募集社会捐款,用于本级救灾应急安排。在区民政局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用以储备救灾物资。如发生物资供应不能满足救灾应急需求时,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争取调拨救灾物资;另一方面区慈善办会同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救灾募捐活动,筹集物资用于救灾应急。

  各乡镇要积极与当地物资、粮食、超市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协议,一旦急需,采用先调后结帐的办法应对。

  (三)经费和车辆的保障

  救灾应急工作经费由局计财股给予保障,特别是在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要优先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交通燃料等救灾工作经费需要;局机关所有车辆服从服务于救灾应急工作,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行动

  (一)响应级别

  按照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零政办发[2009]21号)文件规定,我局救灾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共分四级。

  1、四级(VI级蓝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救灾应急工作进入四级响应:死亡3—5人;紧急转移安臵0.5万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农

  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1%至3%; 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0.5%至1%

  2、三级(III级黄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三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臵1万人以上2万以下;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面积3%至5%;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至2%

  3、二级(II级橙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二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臵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农作物绝收达到耕地面积5%至10%;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2%至3%。

  4、一级(I级红色)响应。当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救灾应急工作进入一级响应: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臵5万人以上;倒房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达到耕地总面积10%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响应行动

  当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全区灾情发布启动响应规定级别指令后,全局要坚决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实施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局机关要把防汛救灾应急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服从服务于抗灾救灾。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为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建立5个救灾应急工作组。即:值勤组、灾情统计资料组、灾情调查组、赈灾募捐接收组、后勤保障组。

  1、值勤组。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信息,确保电话和网络畅通。值班人员自觉听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工作任务。值勤领导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和值勤组长调度救灾工作,并参加区防汛会商会议。

  (1)启动四级响应值班

  组 长:蒋东林(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

  值班领导:蒋东林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

  (2)启动三级响应值班

  组 长:蒋东林(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

  值班领导:蒋东林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

  (3)启动二级响应值班

  组 长:刘启清(局长,领导小组组长)

  值班领导:贺志毅、蒋东林、左建华、郑智猛、黄尚红、李国富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办公室

  (4)启动一级响应值班

  组 长:刘启清(局长,领导小组组长)

  值班领导:贺志毅、蒋东林、左建华、郑智猛、黄尚红、李国富

  值班人员:救灾救济股、慈善办、办公室

  2、灾情统计资料组,以救灾股为主,办公室协助。

  (1)在接到各乡镇、街道当次灾情上报后2小时内,要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核(重大灾情数据须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通过网络上报市民政局。

  (2)当出现重大灾害或领导小组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于每日16时前将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文字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并报送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当灾情发生重大变化(因灾造成死亡或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时,要迅速报送新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启动三级(含3级)以上响应或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要求时:①制作专题灾情录像。提供录像脚本,收集整理灾

  情影像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完成专题灾情录像制作。②及时宣传报道区民政局救灾工作部署、救灾措施等情况。③向领导小组成提出救灾措施和建议。

  (5)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在灾害稳定之前,要按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

  3、灾情调查组。当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灾情调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按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组成调查组及时奔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深入开展灾情调查。

  (1)主要职责

  认真听取当地灾情汇报,深入灾发地对灾情进行详细核实调查。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掌握第一手灾情。着重掌握和了解重灾区、重灾户受灾情况。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实灾民安臵和救灾措施;三是督查乡镇报灾制度规范建立和实施;四是检查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和灾民救助卡落实。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安排

  ①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和领导小组要求)时,由分管领导或救灾股和相关人员深入受灾地指导救灾,开展调查。

  ②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指令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其他党组成员带队,救灾股或慈善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开展调查。

  ③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灾情调查小组人员安排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组成若干调查小组,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指导,进行灾情调查。

  4、赈灾募捐组

  组长:主管慈善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慈善办主任、计财股长

  成员:慈善办、计财股、办公室

  救灾应急预案 第二篇

  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机制,增强救灾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救灾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社会动员”的救灾工作机制,共同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马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二、自然灾害的分级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分类标准,及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过程、性质,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规定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2、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7.0级以上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6、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稠密区4.0级-7.0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2、暴雨、冰雹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

  3、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死亡人员在50人以下)和经济损失的一般破坏性地震。

  4、因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

  6、连续燃烧超过1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较大、火场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灾害(Ⅳ级)。

  三、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成立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马山中队中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信息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抗灾救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掌握、上报灾情信

  息;提出组织召开县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工作方案,传达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室电话:6822022 ,传真:6825831。

  3、县抗灾救工作组及职责

  (1)查灾核灾报灾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2)灾民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灾民生活应急救灾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3)紧急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灾民及物资需转移安置情况,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局、县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县信息办、县电信局、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抢修恢复生活、生产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马山支行、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县人武部、武警马山中队。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8)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提供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民政救灾应急预案】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信息办、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四、应急救助程序

  (一)自然灾害预测与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作出科学预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根据国务院规定,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蓝色表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并根据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20、122、119、12345等电话及时向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县政府应向南宁市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较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性自然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当判明发生灾害为较大灾害以上时,经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对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救灾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马山中队给予支援。

  4、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

  5、及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市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

  6、及时传达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同时,加强与灾害发生地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灾情,抓好督办落实。

  县直各职能部门接到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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