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13 12:58:4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引导语: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街道各部门、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潍坊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暴雪、冰雹、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特大病虫害等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域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昌街道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新昌街道办事处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急志愿者队伍和每位公民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预案体系

  新昌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及下设的部门、站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部门牵头制订,报街道批准后实施。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各个部门、社区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社区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部门、社区制订印发,报街道备案。

  (4)社区和辖区内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集会和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备案。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新昌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街道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党委专职副书记或街道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发布本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全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街道党委、办事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新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昌街道应急办)是新昌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新昌街道和党政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和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和街道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新昌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新昌街道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安监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文教体卫站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派出所牵头。专项预案对牵头部门和办公室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街道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街道报告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社区及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各社区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5专家组

  街道及各部门、站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街道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街道应急委要会同有各部门、站所,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街道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街道应急办。街道应急办会同各有关部门、站所,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管委会政府系统办公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街道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应急办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汇报。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区级各专项预案规定实施。

  (2)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地向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据管委会授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街道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街道应急机构应加强和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街道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街道及各部门、站所、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报告。街道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之一。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向管委会应急办口头报告,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书面报告管委会和管委会应急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街道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及时向经发局汇报。

  3.2.2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新昌街道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街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街道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街道、事件发生地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同时,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在管委会统一指挥下,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六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管委会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应请求管委会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报告,经管委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委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管委会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街道负责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管委会应急办报告,在管委会有关领导、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现场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在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领导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新昌街道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管委会报告,请求管委会及有关方面增援,必要时,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申请省政府批准宣布事发地进行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区域合作

  按照《潍坊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事发地政府请求或根据区统一安排部署,新昌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7应急结束

  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管委会或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管委会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区直各部门、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配合好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街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按照规定,在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指挥下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必要时向上级政府争取支持和补助。

  3.3.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配合好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慈善机构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要会同管委会或区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单位)。

  (3)应于每年年初配合上级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管委会报告。

  3.3.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需要街道援助的,由事发地社区提出请求,街道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需管委会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同时,街道有关部门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应积极配合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负责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有:由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街道、社区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是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街道应急办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度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部门会同事发地社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文教体卫站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请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抢修和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7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4.8人员防护

  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街道、社区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发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公共设施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法治保障

  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司法所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全街道预案演练工作,协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预案并付诸实施。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深练,演习方案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2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煤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我互救能力。

  5.3考核奖惩

  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人事、纪检等办公室另行制定。

  6 附 则

  本预案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按照本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7 附 件

  7.1《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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