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14 09:26:5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引导语:几年来,天气污染极其严重,因此制定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环发〔2013〕111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新安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宣传办、派出所、经贸办、教管办、城管执法中队、交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环保所、建房办、水利站以及各社区书记组成。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设置

  ①指挥部:主要负责本街道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对本街道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对超出本街道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预报预警组:由街道环保所、水利站组成,负责根据市环境空气状况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③应急处置组:由街道环保所、经贸办、派出所、建房办、城管执法中队、交管所、农综中心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我街道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落实情况。

  ④信息宣传组:由街道宣传办、环保所、水利站、派出所、建房办、城管执法中队、交管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⑤医疗防护组:由街道卫生院、教管办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⑥专家咨询组:由街道环保所和水利站聘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分工

  ①街道宣传办: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信息发布,正面引导舆论。

  ②街道经贸办: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检查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③街道教管办:指导和督促各级各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派出所:负责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并指导和监督方案落实。督查黄标车限行情况,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

  ④街道建房办: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会同城管执法中队督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各路段清扫情况。

  ⑤城管执法中队:监督检查露天烧烤取缔情况,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

  ⑥交管所: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派出所开展督查。

  ⑦街道农综中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秸秆等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⑧街道卫生院:做好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⑨街道环保所:负责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会同街道经贸办监督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相应措施;配合建房办、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会同派出所、交管所督查机动车限行情况;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所、水利站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各社区、村、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1.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2.环保、经贸、建房、城管、交通、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环保、经贸部门根据各企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组织各污染源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派出所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街道应急领导机构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一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监测预报

  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平台。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和市气象部门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环保所与市气象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构建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为预警发布提供决策依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适当增加联合预报频率。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通知。应急通知发出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市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测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急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Ⅳ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健康防护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火电、化工、水泥和其他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企业最大限度限产减排。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建成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火电、化工、水泥和其他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限行。健康防护措施。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四)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街道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公开,宣传办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2.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AirQualityIndex,空气质量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数据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监测指标计算得出,每小时更新一次。

  (二)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山东省、潍坊市及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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