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09-01 16:05:1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健康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九龙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委、派出所、财政所、建设局、交通所、工商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卫院长任主任,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成员由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联络协调、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3.咨询委员会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检验等相应专业的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持。

  4.临时现场指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5.应急处置工作队

  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业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督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7)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8)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相关业务技术培训教材。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的临时组织,要服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2)建立由5~10人组成的应急救护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病人的急救工作。器械、设备由医院负责保存。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应急需要。

  三、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1.依靠现有监测系统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对当地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

  (二)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报告

  (1)报告责任

  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对疫情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群体接种反应等有关情况。

  (3)报告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等,立即通知相应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区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区卫生局接到报告经初步审核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预测、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一)分析预测

  1.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

  (1)成立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临床及检验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2)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区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

  (3)定期举行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成员参加的疫情分析会议,综合各方面情况,每月5日前,每季度(年)第一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做出下月(季、年)疫情预测预警分析。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疫情分析会。

  (4)季度、年度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季(年)的疫情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下一季(年)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有关建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主体

  根据有关规定,省卫生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需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公布。

  (2)信息发布方式

  定期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逐级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以月报、季报、年报及其它方式公布。

  不定期发布。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以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措施等情况。

  (二)预警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和进程状况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分级进行调整。

  1.绿色预警

  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需要区组织处理。

  2.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反应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1)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时发现,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无向外传播的迹象。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社区内暴发、流行。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4)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现个别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5)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较多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6)实验室内细菌、病毒泄漏,造成内部人员感染。

  (7)菌种丢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几个镇街,需要启动区级预案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镇街中发生和流行。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镇街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3)在短期内某个镇街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4)同一食品污染在多个镇街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5)同一镇街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镇街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6)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个或相邻镇街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波及多个镇街,需要区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行动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镇街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县(市、区)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2)我区发现个别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我区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区范围内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在短期内全区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6)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经流入其它县(市、区),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7)同一地区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地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8)国外、省、市内外出现新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区重大危险。

  (9)有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0)根据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况。

  五、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职责与分工

  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工作的全面指挥。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根据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应急救护队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应急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支持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病区建立与隔离,病人的后续治疗,污染区外围消杀灭,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通讯、宣传、教育、计划等部门在现场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秩序稳定、物资调配等工作,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

  (三)工作程序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事件性质,伤病员主要的伤病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3)设置伤病号分检处,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贴于伤病员的左胸部,作为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

  (4)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病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情况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伤员衣袋内,一份留存。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2)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务人员护送。

  (3)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四)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批,经新闻机构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六、保障体系

  (一)经费保障

  政府应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

  (二)物资保障

  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防疫药品、设备和消杀药械物资储备库,实行统一调配,保障供给。

  (三)技术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理工作队和应急救护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加强其应急工作能力。

  要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评估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快捷、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遵循原则

  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各专业应急小组分类负责,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区各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处置。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龙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园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适应范围

  1.4.1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禽流感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1.4.2中毒事件: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环境中有毒气体中毒。

  1.4.3重大动物疫情。

  1.4.4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引发的疫情。

  1.4.5生物袭击、投毒事件。

  1.4.6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1.4.7重大生物灾害和暴发流行病灾害。

  1.4.8本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疾病。

  2.分级

  依照《深圳市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试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其预警发布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1一般(IV级):

  (1)霍乱在l周内发病5例以下,疫情波及1个街道办。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同时波及2个及以上街道办,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2.2较大(III级):

  (1)霍乱在1周内发病6~15例,疫情波及1个街道办:

  (2)1个街道办域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1个街道办。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l~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9人,或死亡2人以下。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人以下,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人以下。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2.3重大(II级):

  (1)霍乱在1周内发病16~29例,或疫情波及2个街道办。

  (2)发生鼠疫、炭疽疑似病例。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散发病例。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扩散到2个街道办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l0~50人,或死亡3人以上。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l0人。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重大动物疫疫情、新发现或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2.4特别重大(I级):

  (1)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3个以上街道办。

  (2)发生鼠疫、炭疽病例。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街道办。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扩散到3个以上街道办。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0人以上,或轻、中度照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10)已达到(I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并存在持续状态,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街道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该机构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指挥机构,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办分管卫生领导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拟制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指挥和协调横岗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应急小组与职责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处置要求,分设综合协调组、卫生防疫组、动物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交通运输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宣传组等10个应急组。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预防

  保健所、动物防疫监督所要根据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农林渔业局的技术要求,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依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和市区疾病预防中心、市区农林渔业局部门报告。预防保健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进行初步核实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及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2评估

  预防保健所、动物防疫监督所要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初步确定危害程度,扦提出控制建议,并及时将初步调查结果上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区农林渔业部门,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4.3预警

  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信息的发布由市、区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照有关原则、条例和发布程序决定。

  5.应急响应

  5.1响应要求

  5.1.1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持与上级党委、政府与各部门、居委之间联络的畅通。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专业应急小组必须保持联络的畅通。

  5.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单位(居委)作为处警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公安、卫生及相关单位先期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责令专业应急小组应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5.1.3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或市、区事件主管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按事件的等级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5.2分级响应

  5.2.1对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街道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处置,接到事件报告后,主要负责处置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中心报告,处置完毕后应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向街道应急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5.2.2对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经核实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处置意见,独立进行或配合上级应急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5.2.3对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街道各专业应急队伍,服从市、区应急中心或专业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5.3应急响应一般措施预案启动后,参与处置工作的相关应急小组依据职责,按下述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5.3.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5.3.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

  5.3.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市区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由市区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3.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根据市区卫生(局)监督机构的决定,横岗预防保健所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割存。市区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街道办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3.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5.3.6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市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医疗救治方案,启动以横岗人民医院为主的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而致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5.3.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敦,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5.3.8组织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5.3.9维护社会稳定。公安、工商、物价、药品管理等部门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5.4扩大响应。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形势严峻或影响进一步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部门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报告,但现场组织者仍以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为主。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若本级应急能力仍然不足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给予协调和补充,直至事态得到完全控制。

  5.5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6.后期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区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讦估建议,应急指挥中心向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并做好如下后期工作。

  6.1调查和总结

  按突发事件的等级,预案终止后,由区或街道相应专业机构对事发原因、处理经过、造成影响等作出调查评估,并写出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区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6.2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主管部门和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指导或协助进行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善后防疫等工作,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好事发地后期监测工作。

  6.3后期监测

  事件相关专业部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要求,应做好事发地后期监测工作。

  7.技术保障

  7.1.1应急专业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街道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兽卫检疫所四部门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7.1.2培训和演练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兽卫检疫所等上级机构统一组织。

  7.1.3常规监测

  按照市区相关上级监测计划,建立健全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医院监测网络、市民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系统.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7.1.4医疗救治网络

  医疗救治网络由深圳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调配。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7.1.5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横岗现场指挥中心作用,为市、区领导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视讯保障。

  7.2后勤保障

  7.2.1医药器械供应

  预防保健所、横岗人民医院和兽卫检疫所根据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7.2.2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财政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8.宣传教育

  各专业应急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在中、小学校和社区普及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教育,让公众掌握避险基本知识。

  9.附则

  9.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指挥机心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街道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辖区内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向全辖区内公民、学校及单位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辖区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辖区公民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主任负责的、副主任及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派出所所长等人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县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街道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街道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防病能力。

  4、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5、每2年单独或联合开展1次卫生应急演练。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师生、职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儿、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群众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5、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均达到100%。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有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合并为感染性疾病科),有效开展疾病监测工作,值班医生熟悉监测传染病基本知识。

  2、重视信息的收集。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卫生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本小组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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