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

时间:2024-04-08 17:56:1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1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我校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抗灾救灾能力。

  二、活动内容:

  地震报警、应急疏散、指挥协调、现场控制、演练讲评。

  三、活动时间、地点、参演人员

  1、演练时间:20xx年5月12日下午xx:00

  2、演练地点:

  3、参演人员:经管学院、师范学院当日上课全体师生,约400人。

  四、组织机构

  指挥人:

  副指挥长:

  成员: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五、演练分工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演练现场地震警报信号指示和演练总结评析(主要职责)、疏散到楼下的学生现场秩序维护(戴大华主要职责)。

  2、楼道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两人主要职责:一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二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三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四楼引导疏散)

  (两人主要职责:五楼引导疏散)

  主要职责:听到地震警报信号后,各班上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上述工作人员引导疏散,有序指挥学生从每层楼的安全通道有序离开教室,到达绣山B栋教学楼下广场,避免踩踏和拥堵。

  3、安全警戒组

  组长:

  成员:保卫干部3名、校卫队员4名

  主要职责:地震演练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疏散地震通道障碍物,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演练场地;学习结束后清扫演练场地,检查演练设施。

  4、演练宣传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演练现场横幅制作、摄像、简报等宣传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工作人员2名、应急车驾驶员1名(待定)、校卫队员2名、以及学生志愿者。

  主要职责:准备医疗器械,对伤员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配合120急救中心抢救重伤人员,并将伤病员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长报告。

  六、演练前期准备工作

  (一)总指挥长召集相关人员部署演练工作:下达演练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定疏散线路,明确应急疏散演练各小组职责。为确保演练顺利实施,要求以下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保卫处做好绣山B栋教学楼的安全检查工作,制作疏散路线图;

  2、学生处做好演练前学生组织工作;

  3、各相关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求师生明确疏散逃生线路,了解紧急疏散演练流程。

  (二)组织相关教职工及学生干部进行前期培训。

  1、明确演练项目:突发地震后的紧急疏散。

  2、指定紧急疏散现场责任人: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

  3、假设突发地震,正在上课的各班学生,听从上课教师指挥,以最快的速度、不挤不乱撤离到楼下空旷广场处。疏散引导组成员在各层楼道:告诫学生,“不要慌乱,保持安静,按顺序撤离”,撤离后到楼下广场集合。

  4、熟悉紧急疏散程序:地震警报发出后,上课教师现场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及时组织学生全体起立,安排学生打开疏散通道、学生干部根据指示进入指定位置、学生呈疏散撤离状态。

  5、紧急疏散要领:反映迅速、命令清晰、组织有序、全面监控,学生干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保护伤者、保证通行,师生员工执行预案、听从指挥、自我保护、有序撤离。

  6、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责任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环境、充分准备、迅速反应、规范操作。

  七、疏散演练注意事项:

  (一)防灾减灾逃生演练技术要领:警报声响起后,上课教师迅速反应,组织全体学生起立,离门最近的'两名同学要及时将门打开,组织学生有序从前后两门疏散。疏散过程中要牢记自己的疏散路线及疏散顺序(如逃生方向、从座位上起来如何疏散等),楼道中不要拥挤他人,人员众多时不要蹲下系鞋带等,提高警惕、防止踩踏。

  (二)疏散时,不出现拥挤,不出现间隔,配合合理,指挥得当,有残疾学生需安排专人主要职责:疏散。

  (三)演练过程保持肃静,按要求列队依次快速下楼,注意不能拥挤、不能嬉笑、喧哗。

  八、活动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2、每组人员必须服从组长安排,若有异议可找组长及工作组协商。

  3、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场地。

  4、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

  5、活动现场要求全体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6、活动前由工作组告知协会全体成员活动必须注意人身安全。

  7、疏散下楼的所有学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整队集合,等待指挥人员对活动进行点评,点评结束后有序回到各班教室继续上课。

  8、所有参加本次演练疏散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于2:30前准时到场,做好一切演熟悉紧急疏散程序:地震警报发出后,上课教师现场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及时组织学生全体起立,安排学生打开疏散通道保安练准备工作。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最新2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新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都区大丰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许玉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敖浩翔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织,各办所(中心)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负责领导、组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总指挥:许玉川、敖浩翔

  职责: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科、黄晶

  成员:党群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治理办公室

  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功能区沟通联络,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应急处置、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物资供应组

  组长:韩世强、黄晶、郭实

  成员:综合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

  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组织、采购运输工作,以及由区级部门下拨的应急物资的管理,出入库登记等事项。

  2.3物资发放组

  组长:李兴明、张军先、刘洪成员: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社区服务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

  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定点发放和物资准备。

  2.4秩序维护组

  组长:刘科、谢邦跃、易检伟

  成员:南派出所、北派出所

  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秩序维护。

  按照区减灾办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3.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应急处置、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3.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跟踪区减灾办发布的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3通知三个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3.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3.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综合协调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研判的灾情评估,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社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5分钟内口头报送,45分钟内纸质报送街道领导小组。街道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灾情和救灾情况。

  4.1.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各组、各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灾情报领导小组;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统一报告区减灾办。

  4.1.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组、各社区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议后再向区减灾办报告。

  4.2对于干旱灾害,各社区、各办所(中心)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3信息发布

  4.3.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

  4.3.2凡属较大以上灾情,由区委宣传部收集灾情基本信息报市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涉及新都区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

  4.3.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4信息发布可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组织专访和集中采访等形式。主要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载体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1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i)、二级(ⅱ)、三级(ⅲ)、四级(ⅳ),一级为(i)为最高级别。

  5.1.1i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5.1.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1.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5.1.4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 5.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并报送区减灾委决定由防灾委评估后决定进入相应级别响应状态。

  5.3响应措施

  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3.1综合协调组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灾相关情况。

  5.3.2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应急救助物资,集结待命。

  5.3.3物资发放组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域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确定物资发放供应点,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5.3.4灾情稳定后,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并向区减灾办提出建议,经启动响应领导同意,决定终止i、ⅱ、ⅲ、ⅳ级响应。

  5.5灾后救助

  5.5.1过渡期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综合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及受灾社区或产业功能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物资供应组经核定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并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物资发放组督促受灾区域过渡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5.5.2持续性救助

  经领导小组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提请区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度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来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6.1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区资金分担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区财政提请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6.2物资保障

  认真落实《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xx-20xx)》,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确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储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社区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严格执行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db510100/t183-20xx)、《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要求,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社区

  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3.2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6.4.1街道应按区减灾办统一要求奥球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6.4.2依托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6.4.3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准化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6.5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助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有序发挥积极作用。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

  6.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6.6.3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6.7.2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培训,重点培训《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各级预案。

  6.7.3依据《社区(村)综合减灾公共信息标识建设规范》(db510100/t143-20xx)、《社区(村)综合减灾服务规范》(db510100/t184-20xx)和《社区(村)自然灾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务规范》(db510100/t185-20xx)等标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虫害等。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履行各自职责。

  7.2.2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7.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社区防灾减灾综合应急预案社区防灾减灾方案篇二

  为做好我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灾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救灾先救人”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街道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设立街道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各办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街道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街道各办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应急站: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就业卫健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明办: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社区居委会应急责任

  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灾害应急处置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街道社区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社区居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应急管理站。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灾害信息。

  2.处警。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重大情况,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告。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

  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

  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2.分级启动预案

  各级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提请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和级别确定后,确定突发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街道的应急工作负责;

  ②对本街道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③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工作;

  ⑤负责本街道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

  社区级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①对本社区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②对本社区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

  ④完成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

  突发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特别情况的处理

  ①突发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联的区乡(街道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突发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指挥与协调

  突发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街道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健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

  突发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

  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应急连,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健办要联系各社区、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向区

  级卫健部门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灾害发生后,属地公安干警、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2.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突发灾害是否需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2.社会动员由街道和社区委居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街道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严厉打击在突发灾害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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