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2-10-18 04:00:12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那么相关的责任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与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包括各类采石场、采沙场和取土场)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1、按照山政发?2007?6号文件《山阳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一下简称《标准》)规定要求,企业、员工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标准》中要求的五项证照和三项资格证不齐全的,一律无条件停产。

  2、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3、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40小时。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5、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非煤矿山企业各一份。

  天竺山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单位 (盖章):

  XXXX煤矿 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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