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0-12-04 12:03:3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

  超市作为人们食品消费的最后一个环节,对其保证食品的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

  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平安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责任状。

  1.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

  2.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3.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4.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用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安全责任。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8.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超市经营场所不得添置娱乐设施。

  10、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或操作不当而对师生身体、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责任,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超市负责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12、责任时限:XXX年二月一十八日至XXX年二月一十七日

  责任人(签字): 学校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篇二: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学院特与超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超市的安全工作。

  二、超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超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超市从业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如有矛盾,可以报告学院负责人调解),不得随意哄抬物价,学生毕业离校,如有充值卡等未消费完,超市应退还余额给学生。

  四、超市内地面、柜台等要保持清洁,门窗要配上防蝇设施,保持通风及必要消毒。

  五、要严把进货关、质量关、价格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店,经营的食品类商品要加强卫生管理,不准“三无”产品进超市,不准经营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禁止销售各类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等),不得销售黄色、暴力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书籍、光碟等。

  七、经常查看电器线路有无问题,配备灭火器、防盗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八、要定期清扫超市以及责任区内卫生,保持超市内整洁,杜绝一切污染源。

  九、严禁学生和外来人员从你处出入我院。

  十、本超市承包人郑重承诺,若放松或违反超市的卫生、安全工作,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超市承包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后勤处负责人签字:

  超市承包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安全管理责任书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单位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乡食安办书面报告,服从乡食安办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乡食安办销毁处理。

  五、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食品经营单位承担。

  九、乡食安办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食品经营单位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食品经营单位、乡食安办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老窝铺乡人民政府 食品经营单位盖章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乡长签字: 法人签字:

  XXX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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