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0-12-23 20:04:55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中层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其次,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防止事故苗头

  1、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头的主要工作有:各处室、级部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食物中毒、电器事故、冲击滋扰校园等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每学期开学初和灾害性天气(台风、汛期等)来临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2、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各处、室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对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校舍、教学设施、食堂、水、电、气等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遇有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考核评估。

  四、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 。

  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工的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教育;

  (5)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7)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预防毒pin和艾滋病教育;

  (10)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目标 。

  政教处、教务处必须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身心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懂得依法wei quan;熟悉生活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3、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

  政教处、教务处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等,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放假前、开学初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要着重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政教处、教务处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119”消防宣教活动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在方法上应注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应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四、学校的设施安全

  1、校舍安全管理 。

  各处、室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总务处在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学校。

  2、消防安全管理 。

  总务处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政教处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3、用电安全管理 。

  总务处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政教处应教育学生严禁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器。

  4、实验安全管理 。

  教务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消耗等情况学校应保存完整详尽的记录。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5、网络安全管理 。 教务处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其他安全管理 。 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生产作业。

  五、校外活动安全

  1、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 。

  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严格实行学校大型校外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跨县域)参观学习、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2、校外活动的安全教育与防范 。

  各处、室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3、交通安全管理 。

  各处、室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学生活动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运行。

  4、其他注意事项 。

  各处、室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六、健康与卫生安全

  1、学校体育教育的安全 。

  教务处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应规范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进行区别教学。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总务处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卫生安全 。

  总务处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要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处、室有责任抵制其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3、饮食安全 。

  总务处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可能传染、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或排除)相关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均应遵循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特别是学生餐厅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七、校园秩序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值班 。

  政教处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 。

  政教处、总务处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

  3、放学秩序管理 。安排领导值班,在上学或放学时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

  4、宿舍管理。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5、财产管理 。总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6、校园周边治理 。政教处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能够处理的要将处理情况报告学校。

  2、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处、室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处、室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教处、教务处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各处、室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处、室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政教处、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6)政教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7)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8)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9)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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