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责任书

时间:2020-12-28 18:31:0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的责任书

  环境保护的责任书

  一、总则

环境保护的责任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严格执行本工区的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总指挥部制定的《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XXXX局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与自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确保实现“竣工一项工程,美化一处环境,造福一方人民”,为祖国美好河山锦上添花。为企业的形象立一处诱人的标志,制定本责任书。

  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及范围

  第二条 各工班必须达到下列环境保护目标及范围;

  1.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2.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铁路。

  2.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拌和站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三、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条 工班班长为该施工管段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其施工管段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工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针、法律法规及总指挥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四条 根据工区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自控体系,明确岗位环境保护责任,并认真落实。

  第五条 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环保员。

  第六条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标准,按照环境保护体系运行,杜绝偷工减料,随意简化施工程序和改变施工工艺、工法的行为。

  第七条 认真执行工区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保护措施。

  第八条 施工场地安排合理,布局紧凑,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面积,同时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破坏如属个人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第九条 在农田区施工时,对既有的排灌系统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保证排灌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条 弃土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在施工前应先将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剥离厚度不少于XXcm,将耕植土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妥善储存,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

  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临时工程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做好水污染的防治,对施工、生活用水严格管理,预防各类对水体污染事故发生。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避免对水体的污染。施工、生活废水经处理后作为降尘、绿化用水。

  第十三条 对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或深埋。

  第十四条 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第十五条 各工班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配合工区或桥梁队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安排专人对重要环节、部位的施工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负责对工班工人的环保教育工作,坚持日常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施工机械勤保养、勤检查,严防漏油。 第十九条 控制噪声污染,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第二十条 环境的恢复,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积极配合工区、桥梁队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环保标准工地的活动,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及时如实报告环境保护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杜绝谎报、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现象。

  第二十三条 每周组织一次环境保护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对本工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发现危及环境、水体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含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第二十五条 膨润土等制浆材料的堆放,应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做到下垫上盖,并派专人管理,防止粉尘、废浆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六条 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清除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

  四、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兑现本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承诺的工班,工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环境保护责任书有效期限至双方完成合同之日自行作废。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环境保护的责任书】相关文章:

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01-20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用7篇)12-21

202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1-30

宣传环境保护的格言12-15

有关环境保护的格言12-16

环境保护审计重点11-11

环境保护审计的重点和方法08-27

印章责任书-责任书01-26

责任书范文-责任书01-14

学校禁烟责任书-责任书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