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1-01-25 20:48:58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扬尘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 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扬尘目标责任书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和围挡。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四)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硬化处理,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

  (六)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七)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驶出大门前,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九)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十)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大门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十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防尘意识,减少施工扬尘。

  四、监督机构责任

  (一)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大门、洗车设施设置、施工道路硬化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三)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媒体(网上)曝光等。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质安站:(公章)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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