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时间:2020-09-24 11:04:2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篇一: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为了强化医疗卫生及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医疗卫生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由乡政府和各卫生室、药店签订本责任书。

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一、各卫生室、药店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卫生室、药店必须持证经营,证件齐全,并将有关证件悬挂于醒目之处。

  三、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非法接生或家庭生,特别是药店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无医师处方、不得出售药品。

  四、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雇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临床治疗与护理,不得非法行医,不得超出诊疗执行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五、各卫生室、药店严禁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器械。

  六、各卫生室、药店要建立规章制度,经常保持卫清洁。本药品安全责任书必须张贴在经营单位的醒目之处,摆放有序,要建立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记录,要有药品器械购进方的资质复印件及正规发票,从源头上保证医疗卫生、药品安全。

  七、各村卫生人员要做好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发现传染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现有非法行医等活动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151100。

  八、各卫生室、药店要全面掌握本室(店)药品器械使用情况,若发生重大事故,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九、各卫生室、药品要自觉接受乡医疗卫生、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检查与调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村卫生室、药店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一、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湫头乡政府(盖章): 负责人:

  药品经营单位名称: 责任人:

  二○一二年三月

  篇二: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XX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有效防止和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委会、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2、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市场整治及监管

  1、继续开展“利剑行动”,整治学校周边小卖部、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节假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制度,强化申报备案,村监管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农村家宴不发生安全事故。

  3、开展“快剑行动”,整治药品经营秩序,对本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监督。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诚信建设,加强村卫生室规范药房建设和药械经营诚信建设,保证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并杜绝利用义诊等形式在乡村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应急救援

  1、修订完善本村(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事故处置方案》,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乡政府办、食安办。督促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四、宣传教育

  对村民、从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安全饮食、合理用药。 五、推进“三统一”工作

  按照县政府“三统一”工作目标,对本辖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对配送药品实行全覆盖抽检,保证老百姓用药及时,价廉质优。 六、夯实责任

  按照监管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保证不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本责任书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篇三: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明确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三级食品药品工作责任网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到位。

  2、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共建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落实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头性药害事件。突出强化基本药物、高风险产品以及源头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械安全、有效、可及。认真开展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3、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深入开展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血液制品、生化制品、网络非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农家宴、小餐饮等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切实解决危害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

  4、健全应急机制,防控事故风险。认真落实《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评估分析和预警。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围绕富民强市,服务产业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政策,切实推进医药经济加快发展,为建设医药名城做出积极贡献。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产业的调查研究,积极营造行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运行质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立健全有利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6、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适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评价,并及时通报。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对事故查处不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篇四: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企业愿意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 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六、企业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八、企业与所聘用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九、本企业定期对照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

  十一、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于20xx年 月 日上报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综合监

  篇五: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你公司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药品。

  二、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法承担药品质量责任。

  三、坚持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的领导机构,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程序(预案),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主旋律,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坚决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

  四、积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出现重大药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按照新版GSP要求,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六、对各岗位新进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各岗位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在原岗位工作。

  七、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记录,保证每批药品的来源、库存、去向清楚,做到药品的可追溯性。

  八、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收集用户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

  九、建立健全药品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十、年终对本企业本年度药品经营质量作出运行情况报告,特别要对本年度不合格药品的经营、处理、召回情况作出质量分析。质量运行报告次年一月十日前分别报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盖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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