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年安全工作规划》,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
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设施费的有效投入。坚决执行“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推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切实减少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一)杜绝一般(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年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五以内,年重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年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五以内。
(三)严格执行部颁标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评估合格率达到100%,定向优秀工程挂牌率达到100%。
(四)积极参加建设部统一规定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确保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起重机械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凡市区沿街及主要路段、高大重点有影响的工程,一律达到济南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的标准;凡报经国家、省级检查的工程,要达到“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的标准。各单位每年必须有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工地1个。(此项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建筑工地的要求,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市建委《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确保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有效运行环境标准,切实抓好工地卫生、防尘、防噪等工作,特制定以下目标:
(一)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污染,保持施工场地噪声达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二)防治大气污染,持续减少施工现场粉尘排放,各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粉尘排放降至最低限度,有效防止扬尘和大气污染。
(三)防治水土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食堂、厕所、盥洗室、淋浴间等特殊部位都应做好相应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置,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废弃物分类存放点,并实施建设。在设置完成后挂牌标识,进行集中堆放,集中处理。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彩板房、彩板围挡、大门、办公室、六牌两图、操作棚等现场设施都应符合市建委《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奖惩办法
1、全年实现安全目标责任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2、经检查、考核全年达不到安全目标责任的,影响企业资质、投标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公司《××××年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别指出:(1)各单位除去每年必须保证的一个安全文明优秀工地以外,再被评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奖项目部10000~20000元。没有确保评优的工地,对该项目部罚款10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安全评估分三个阶段,如阶段性评估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检查不合格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0元。
(3)被上级安全部门包括公司安全文明处查封的工地,擅自拆除封条的罚款1万元。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的罚款制度,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般及以上重大事故和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的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事故责任人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全年罚款三次以上的单位,不给予任何奖励。
本责任书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一式两份,企业法人与签订单位各执一份。
公司(章): 签订单位(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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