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时间:2020-11-15 15:39:3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公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根据交通部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要求,签订2012年度靖江市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责任书。

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规范

  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规范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部分执法规范摘录如下:

  1、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2、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相对人的物品。

  4、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多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5、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6、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7、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反光背心、执法手套,并配备反光锥形桶、停车示意牌、对讲机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非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武装带。

  8、上路检查,必须使用执法标志车辆,不得使用非标志车辆或社会车辆上路执法;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三辆;发现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遇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强行拦截;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不得开车追截。

  9、行政处罚(处理)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文书填制规范。

  10、交通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应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格式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制作规范。

  11、执法人员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打牌。

  二、责任考核

  1、如有执法人员发生违反相关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等规范制度的行为的,按照《 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的要求,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暂扣执法证,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违规责任人的处分记录将记入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有违规记录的责任人当季以及年度个人执法评议考核等次不合格,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

  三、责任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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