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目标责任书
甲方: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乙方:
根据 大学校办产业实际及学校对产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及学校研究,对经济目标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磋商同意乙方 年经济目标任务为 万元,乙方应确保完成。
二、乙方必须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决算工作,并与元月30日前按照协议确定的`经济目标数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三、乙方当年税后利润上缴学院后的节余归企业所有,企业依法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和企业福利基金。乙方法人代表的收入在完成学校下达的经济指标后,可参照校内处级干部人员发放,若超额完成,可适当多得,但全年所有收入不得超过校内处级人员的两倍。乙方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学校编制内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返还学校。
四、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将扣除企业法人1—3个月职务岗位责任津贴并解除其法人资格,罚金由法人个人承担并送缴计划财务处。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校主管领导及计财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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