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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需防范的职场风险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职场励志

  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白领职务纠纷或犯罪数呈现较大增幅。现实生活中,一些文思敏捷、敢想敢做、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较高收入的白领却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掉入纠纷陷阱,有的甚至会身陷囹圄。记者邀请了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游,为大家提示一些白领需要防范的职场法律风险。

  1.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便已经将白领在职场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作了初步的提示和概括。

  徐游说,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针对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专门协议中设定限制条款,该等条款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就业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及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依法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徐游分析说,白领从事的行业或工作岗位,大多技术及信息含量较大。白领在工作当中,用人单位的机密信息或资源很可能被部分白领知悉,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信息及资源,可能要求白领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以防止出现“自己给自己培养对手”的尴尬。当然这种限制,将对白领将来就业的自由产生影响,所以需要得到白领的事先认可,也需要在离职之后给予白领一定的补偿。

  实践中,不少白领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于获得某个较高薪资岗位的目的,而忽视了竞业限制的影响,入职时草草签署竞业限制条款。当发现有更好就业机会而准备离职的时候,才追悔不已,如果贸然违约,以前用人单位不肯轻易罢休;而且新的雇主如果知道这个白领不是“清白之身”的劳动者,新雇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也会有所思量和顾虑。

  ■律师提醒:

  白领在求职甚至是在入职的时候,应当慎重评估在该单位工作是否值得限制以后的就业自由,也应当评估这家用人单位给予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是否可以抵消竞业限制对就业自由的影响,防止日后出现更心仪用人单位时而有“恨不相逢未嫁时”遗憾。

  2.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有的白领,虽然没有上述竞业限制条款的束缚,他们可以在企业之间来去自由,在新单位的工作中可能有意或不经意之间使用到以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某二手房销售人员离职之后,去新房屋中介单位上班,利用自己之前掌握的众多卖主和买主的信息,在新单位开展业务,如果这些客户信息是以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这便是典型的不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

  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妥善的保管措施,防止被轻易地窃取、占有和使用。白领认识到商业秘密重要性和经济性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避免不经意间的泄漏或擅用,更要自己克制“旁门左道”的冲动,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3.失职赔偿

  白领的岗位相比基层员工,可谓是位高权重,其对应的责任也更为重大,白领的一个错误可能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王小姐是某外贸公司的财务,负责单位对外款项的支付,平时财务总监负责对支付过程的监督,所以其实王小姐的支付工作,仅仅对财务数额形式上的确认。有一天,财务总监外出办事,王小姐对一笔货款的货币单位(美元还是日元)不是特别清楚,电话联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因为急着办事在电话里仅仅说“按以前模式支付就好”,王小姐于是按平时常见的美元模式支付,结果单位多支付了57万元人民币。事后,王小姐和财务总监都很委屈,但也相互指责。

  ■律师提醒:

  白领应当严守自己的职责,熟悉和职责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认真工作的同时,也不能迷信或屈服上级的权威,应当敢于拒绝错误的指令。如果收到的业务指令异常或涉及问题较为重大时,应当向对方再次确认并保留好书面的记录。律师也注意到个别居心不良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利用白领特别是年轻白领的信任和不坚定而从事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动。

  4、商业贿赂

  案例:赵先生于某国际知名的石油公司就职,他负责该公司在湖北省的经销商管理工作。2011年,由于业务推广的需要,该石油公司预备了大量的赞助费以资助经销商的市场经营活动。个别经销商闻讯,为了多争取赞助费,通过赠送购物卡、高档烟酒等方式拉拢赵某。赵某收到好处之后,也“投桃报李”给予额外的便利。后来,赵某甚至自己虚构一些促销活动,借用个别经销商的银行账户从公司直接骗取赞助费,数额达36万元。

  ■律师提醒:

  激烈竞争的商业活动中,不乏利益诱惑,个别白领面对经济诱惑难以自持,常见的白领犯罪表现商业贿赂,即收受贿赂或者行贿;利用职务的优势或便利挪用资金,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单位的资产;或偷逃税款等。在实践中,不论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白领能实施相关的职务犯罪活动往往都源于看到本单位对货物、资金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监管措施不力。

  徐游律师认为,除去白领自己道德及职业操守因素外,用人单位自己也应当建立内部制衡和监督制度,规范内部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膨胀和异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而合理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甚至可以考虑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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