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计生条例修订在即:产假158天,婚假13天

时间:2020-12-15 10:34:04 制度 我要投稿

贵州计生条例修订在即:产假158天,婚假13天

  3月28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对备受关注的贵州二孩生育政策、婚嫁生育假、奖励扶助政策都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规定取消了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护理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3月28日)上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婚 假

  婚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产 假

  女方产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方面,此前贵州省规定男方护理假为7天。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可申请再生育

  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正后的《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现行生育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同时,考虑到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草案》第是三十四条明确了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以下几种情形:

  (一)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尾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双方生育的子女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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