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生条例青岛落地

时间:2020-12-19 10:28:42 制度 我要投稿

省计生条例青岛落地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亮点★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关于“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资格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保险办理《通知》同时明确,政策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待青岛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二孩”确定后,生育政策一直处于大家关注的焦点。二孩细则是什么,独生子女奖励是多少,什么人可以批准再生育……有关孩子的问题,马上来为你盘点。免费登记制度,不需另行审批《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独生子女奖励年龄到18周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奖励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什么人可以批准再生育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再生育需要的证件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看看其他省份的二孩产假有多长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的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安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6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广西:女方可享受50天的奖励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可休148天产假。不过,广西陪产假由10天增加至25天,陪产假天数最多。

  湖北: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广东: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北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此外,新增加了配偶将享受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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