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套房契税新政策

时间:2020-12-21 16:36:09 制度 我要投稿

广州一套房契税新政策

  广州市地税局今日发布了新的房地产交易中关于契税及营业税的调整通知,通知称将按照财政部最新6号文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广州地税局今日通知称,“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6号,以下简称6号文,见链接)的规定,为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以下操作指引:

  一、从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二、对2月25日后已预受理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人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事宜。

  三、对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税率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6号文规定契税税收优惠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四、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请按6号文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其中,需要办理退税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查询证明》及有关资料。

  五、对申报办理退税、补税以及已预受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二次办税优先服务”。”

  按照今年2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即6号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涉及营业税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不过,6号文当时曾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按照广东政府官方的网站早前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此外,广州市还被要求在三年内力争完成180万平方米的去库存量。

  广东政府数据显示,广州市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为2248万平方米,是广东省主要城市中最高的,而深圳市的存量仅为703万平方米,存量第二高的佛山则为206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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