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

时间:2023-06-05 13:30:25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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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与中国交流密切的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也深受影响,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关于明清科举制度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明清科举制度

  清代的学校

  清承明制,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各类学校的生徒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所以,要了解清代的科举制度,首先就要了解它的学校制度。中国古代在孔子之前没有私学,教育机构皆为国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春秋之前实行世官制度,贵族子弟入学校学习,“学而优则仕”。战国以后,世袭身份制度逐渐打破,与此同时私学兴起,出身平民和破落贵族而经由私学成才的游士遍天下,成为各国选官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汉代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下,选官也不由学校。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实行,隋朝在地方建立了州、县学。唐代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分为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招收官员和普通民家子弟入学;与此同时,在京都和各地设立地方学校。

  此外,还设有弘文馆、崇文馆等贵族子学校,专门招收皇族和高级官员的子弟入学。宋、元皆有国学,其生徒也同隋唐一样,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清代文献中的“学校”,是指各类国立教育机构。清代设有各类官学,京师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各省设有府学、州学、县学。除这些官学外,还有私人和地方社会创办的私塾、社学、义学和学院等教育机构。所有这些官办和非官办的教育机构,构成了我们现代汉语中广义的学校。兹分述如下:

  (一)私塾、社学、义学。清代童子启蒙教育,除富人延聘家庭教师教授子弟外,公共教育机构为私塾。私塾为私人、宗族或地方社会所办,延聘儒生(一般为秀才或老童生)担任教师。私塾讲授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识字和启蒙教材,程度高的也选讲《四书》《五经》。社学和义学也属于启蒙教育机构,均起源于宋、元,一般为地方社会所创办。明初曾下令民间五十家设立一所社学,延聘教师以教育民间子弟,后废弛。清初复令每乡设置社学一所,择聘文行优秀者充当社师,官府免除其差徭,并酌给薪水。后来,这一制度也逐渐废弛。义学一般为地方社会或急公好义的人士集资创办,所以补社学之不足,专收孤儿和家境贫寒的生童入学。上述各学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称童生。

  (二)府学、州学、县学。府、州、县学属于官学,由国家出资设立。童生经过考试合格入县学、州学、府学学习者,称生员,又称庠生、茂才、博士弟子,俗称秀才。换句话说,清代的生员(秀才),也就是国立府、州、县学的学生。府、州、县学皆由朝廷设置正副学官。其正学官,府学为教授,州学为学正,县学为教谕;其副学官,不论府学、州学、县学,皆称训导。学官既是作为学校管理者的官员,同时又是教师。他们一方面负责教授在校生员的学业,同时又负责管理本府、州、县的所有(在校和不在校的)生员。生员有品行不端或违反法纪的,首先交学官处理;情节严重须要按刑律处罚的,首先革去生员功名。

  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是科举制中的初级考试,每三年录取两次。各学录取生员皆有定额,按各地的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别,自七八名至三四十名不等。如果某地士民能够在战争期间保守、收复城池或捐输军饷,经奏准可以永久性增广其学额;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巡幸、谒陵等典礼,可以一次性增广全国各地或部分有关地区的学额。生员分廪生、增生(增广生员)和附生(附学生员)三种。廪生每年由国家发给廪饩银(即助学金)四两,有为应试童生具保的责任。遇有廪生因各种原因出缺,由岁试(详下文)中名列一等的增生和附生递补。新入学的生员须在学学习三年,至下期新生入学为止。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月课和季考,无故不参加者给予处分,直至黜革。学习期满离校的生员,要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岁考,以检验其是否坚持学业,视考试成绩给以奖惩。

  (三)国子监。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但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北京国子监琉璃牌坊 “贡”者,贡于王庭之义;贡生即地方贡生员于朝廷。清代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称恩贡;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学政一职详下文)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 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举人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除以上“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和监生捐赀取得。

  监生有四种:

  ①恩监。由各官学生考取和以孔子及先贤之后裔的身份入监者称恩监。

  ②荫监。荫监分为恩荫和难荫:清代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这些人以及遇恩典特准入国子监者,称恩荫监生。此外,京官外官三品以上不论满汉,三年任满后勤于王事死难者,准其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以及各州县正印官、佐贰官死于王事者,亦准荫其一子嗣入国子监学习,俱称难荫监生。

  ③优监。优监系指以附生身份入国子监学习者。

  ④例监。例监系指以俊秀(即没有任何功名的平民)捐赀取得监生资格者。

  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等官员,掌监生的教学和考试;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等六堂,作为讲习之所。各类取得入监学习资格的人员,入监前须经考试,贡生取在一、二等,监生取在一等者,方能入学。国子监学生分内班、外班,均有定额;不论内、外班生,每月皆给膏火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内班住校,外班上课时到监。但实际上,这种教学制度年久日渐废弛,内班学生一般课考时方到监,外班更是形同虚设。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习书法,此外还可选修诸子和《十三经》《二十一史》。国子监生学习期间有大课、季考、月考等考试,以检验其成绩。在国子监肄业的人员,优者可按有关制度参加经廷试,任用为低级官员。由于国子监教学制度的废弛,监生并不务学,其名多为捐纳以及参加乡试的资格,为人们所轻视。

  (四)其他官学。清代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什的本支子孙为宗室,俗称黄带子;以塔克什叔伯兄弟之子为觉罗,俗称红带子。清代在京师设有宗学,专收宗室子弟;设有觉罗学,专收觉罗子弟,两者皆隶属于宗人府。此外又设景山官学,选内务府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入学;设咸安宫官学,选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的幼童以及八旗俊秀入学。

  (五)书院。书院始于唐而盛于宋,至元、明、清普遍设立。唐玄宗开元十一年置丽正书院,本为修书之所,而当时士人读书之地,也有称书院者。宋以后书院为讲学之所,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河南的睢阳书院(应天书院)、庐山的白鹿洞书院和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为四大书院。书院或为官办,或为私办,其主讲人和管理者有洞主、洞正、堂长、山主、山长等各种称呼,而以称山长者最为普遍。

  书院本为私人讲学的场所,而清初士人鉴于明末东林党之祸,讲学多顾虑不前,统治者更是有意限制私人讲学。当时清廷曾下令各省的提学官督率各府、州、县学教官讲求教育,此外“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这一禁令后来虽然被废止,但清政府仍通过各种措施对书院加以控制,如由官方酌拨经费,由地方官员延聘、考核山长等,并且规定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这样,清代的书院也就同官办的府、州、县学一样,成为了科举制度的附庸。书院的生徒有生、童之分,前者为贡、廪、增、附、监生,后者为未曾入学的童生。

  清代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

  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乡举”一语见于《周礼》,言乡大夫向朝廷推举贤能。汉代察举制度举孝廉、举文学、举明经有道等,就是乡举,无需经过考试。科举制度建立后,乡举须通过考试,因而发展成为乡试制度。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 ———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乡试的参考人员。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对于贡院的建筑结构,清末甲辰(1904年)科进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中有过记述:顺天贡院建在京师崇文门内东南角,大门前有一座“天开文运”的牌坊,其他与各省贡院基本相同。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取《尚书?虞书》 “辟四门”以招贤俊之义。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名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柏?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重处罚。

  5.乡试的考官和阅卷、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其中顺天乡试用一、二品大员,其他省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

  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共取1200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九月放榜,多选寅、辰日支,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式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填榜至此,时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于哪一房官即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官案前,以表荣誉。经魁唱名声音特高,曰闹五魁。五经魁填写完毕后填写副榜。全榜填写完毕,将榜文加盖顺天府尹或本省督抚关防,载以黄绸彩厅,在鼓乐仪仗兵丁的护卫下,送到顺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抚署前张挂。发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抚衙门举行“鹿鸣宴”,由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和新科举人参加。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房官,然后依次入座开宴,演奏《诗经》中的《鹿鸣》之章,作魁星舞。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后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缺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四月放榜,中式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在名义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其阅卷的进行,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八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加意见。成绩评定后,于廿四日向皇帝进呈前十本,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称小传胪。

  廿五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称传胪。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传胪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状元服殿试传胪典礼十分隆重。清晨,由銮仪卫在太和殿前设卤簿法驾,在檐下设中和韶乐,在太和门内设丹陛大乐;由礼部和鸿胪寺在太和殿内东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设黄案,丹陛之下设云盘,在午门外设彩亭御仗鼓乐。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着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进士身着朝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奇偶序立东西丹墀之末。典礼时到,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礼服乘舆,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时,中和韶乐奏隆平乐章;阶下鸣鞭三响。鞭用皮制,长一丈余,司礼者执鞭柄由下飞舞,回旋而上,鞭声清脆悦耳,响彻云霄。鸣鞭毕,丹陛大乐奏庆平乐章,读卷大臣等官员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进殿从东楹的黄案上取出黄榜,授给礼部尚书,陈于丹陛正中的黄案之上。

  这时,丹陛大乐又起奏,鸿胪寺官员引新进士就位,宣读制诰:“某年某月某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传胪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右侧稍后;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于御道左侧再稍后处。然后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毕,鼓乐大作,大学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进士均行三跪九叩礼,中和韶乐奏显平乐章。典礼完毕,皇帝乘舆还宫。礼部尚书用云盘奉黄榜,置于彩亭之中,在礼乐仪仗下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在长安街张挂三日。新进士左出昭德门,右出贞度门,一甲三人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

  4.朝考。

  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五)制科。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 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

  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

  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据此,清政府下令自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乡会试中额三分之一,三科减尽。至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又上奏说:“科举一日不废,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请求从次年丙午科开始,将所有乡会试、各省岁考、科考一律停止。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实行一千数百年的科举制度至此被彻底废除。原来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1901年9月,清政府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令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隶钦天监,称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

  历史背景

  周代以“乡举里选”的方式,即由“乡老”(族长)等选拔本乡土的贤士,经过地方长官的层层上贡,直达中央。上贡到王的贤士,由王亲自考试,内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集团家族的成员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为知识分子,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由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世袭领有,具体表现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有某种举荐选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围。举荐选拔超越世袭血缘关系的罗网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极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世卿世禄制被严重破坏,一些原来不是贵族的下层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过举荐、考核而选拔登进人才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举荐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劳绩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渐产生。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面的扩大更加速了这一过程。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形成后世乡贡的最初形态。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两次下诏命令各级官员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征辟为州郡吏员,才由上司向中央察举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没有门路的布衣平民,几乎没有被察举的可能性。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西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在南朝齐时,秀才科的策试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五问(合格)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与第”,不予授官。这说明考试已经比过去严格得多。南朝梁时,梁武帝在建康设立五经馆,考试及格就给官做。各地寒门士子纷纷投馆就学。其考试办法为“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已经明确提出了对寒门庶族子弟不论出身,随才录用的规定。

  在北朝,北魏、北齐“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州县都设置中正,中书、集书、考功郎三个部门的官员分别考核秀才、贡士、廉良三类人。)可见,北朝当时的考试办法已经分科别类的实行,并且监督考场,不合格的举人当场就遭受斥黜。

  历史影响

  国内影响

  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与封建社会其他所有选举制度相比 , 科举制度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它造成了社会流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科举的一整套严密的考试程式和制度,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科举制使应考之人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于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广泛搜罗人才,有着无可辩驳的优点。以考试取士,权在国家,考取者无私恩,黜落者无怨恨,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科举制度对社会流动起过促进作用。科举制度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造成封建社会的人才流动”。有一些平民通过科举考试可以上升为统治者;另一些官宦子弟却因科举失利而沦为平民。科举制度推动了不同等级成员之间的流动,为历代统治者甄拔了一批又一批的臣僚百官,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第一,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明太祖将源于元朝的八股文体正式定为科举考试文体。这种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段落组成,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作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题须代圣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导写文章。清朝将圣人扩大到孔门弟子及朱熹等理学家在内的圣贤,并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语气为样式。乾隆以后,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试帖诗与八股文一样,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联十六句,不过八股变为六股。首联如破题,次联如承题,三联如起讲,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八联如束股。而且必须发扬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来用意本可能是要求用统一固定的格式写,便于考官评分,以示“公平”。否则,各人有各人的写作风格,必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由于考八股文,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识分子,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停滞不前。严复曾对科举制这样描述:“八股取士,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堕坏志节于冥昧之中,长人虚骄,昏人神智,上不足以辅国家,下不足以资事畜。”

  第二,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

  第三,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国外影响

  中国科考制度对欧美国家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历史学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倪方六表示,早在100年前,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即点破了——现在各国的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中国学的。孙中山说的这话是有根据的,并非臆断。

  在14世纪,欧洲来华人士便将中国通过科举,即统一考试的选拔人才模式,向本国做了详细介绍和推荐。其中,英国人对此最有兴趣,“英国当时的学术界和开明官员,力主仿效中国文官取士手段,机会均等,公开考试。1853年,英国王室任命查理·特罗维廉和斯坦福·诺斯科特两位爵士,负责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和方案草拟。后他们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中的主要观点就是建议学习、实行中国的科举制度,通过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手段来招聘官员。”

  据倪方六介绍,两位爵士的报告被英国国会采纳。此后、法国、美国等许多欧美国家都把中国的考试制度“拿了过去”。“欧美人认为,科举比当时他们‘领导说了算’、‘世袭’等用人模式先进、公平,中国的科举优点多多,至少使官员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官员。”“西方当时有人惊叹,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倪方六表示,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应该与中国古人发明“四大发明”一样,是重要的发明创造,影响了全球的用人观,直至目前,还有今后。

  欧美人把科举这一由中国人发明的选拔人才方式进行了改造,使之成为让中国这位发明者反过头来要学习、“取经”的考试模式。西方结合当时的工业革命和民主、人权的需要,考试内容丰富而又科学,智力水平、知识结构、实用技能、心理素质,统统纳入考试的内容。除了笔试方式,欧美“科举”中最重要的是口试和面试制度的确立,比中国的“殿试”,由皇帝一人御笔钦点手段,更为完善和科学。欧美的“科举”,即便顺利通过了,也未必就能如中国的学子(举人)一样,立即可以获得官职和荣耀,戴红花骑大马,还得实习和试用,至少半年以后才能正式上岗“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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