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解读

时间:2020-11-02 11:42:00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资格制度解读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教师资格制度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师资格制度解读

  1、什么是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

  第二,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实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原则规定体现在《教师法》中,其他的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体现在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当中。教师资格作为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教师资格的丧失和撤销,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教师资格是教师职业许可,自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之日起,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

  2、教师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省教育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了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性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不再适用于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3、教师资格如何分类与融通?

  答:根据《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共七种。关于教师资格的融通有两种情形:

  (1)各级教师资格向下融通的原则。规定可以向下融通,有利于鼓励高学历的教师到中小学任教。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工、职业高中、初级职业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相互融通。

  4、教师资格与教师职业的关系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虽然是一种国家规定的职业许可资格,但它只是一种对个人是否适合担任某种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水平上的认定。第一,教师职业是一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职业。第二,教师的聘用和解聘都需要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聘任教师还要受学校编制、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具有教师资格只是具备了担任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5、教师资格制度与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所以并不是所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从事教师工作,受聘于教师岗位。还要受队伍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教师资格是教师的准入条件,教师职务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岗位,教师聘任是在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学校与教师的契约关系。因此,教师资格制度是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的前提,三者互相依靠,必须配套实施。

  6、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何意义?

  答: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社会人员从教开辟一条渠道;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真正实施教师聘任制,优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3)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是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

  (4)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标志,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有利于全社会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重要性,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7、教师资格工作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教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资格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这样规定,明确了教师资格的管理体制。

  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管理体制,是在教育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由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管理。

  8、教师资格分哪些种类?

  共分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哪些程序?

  ①申报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普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局和大专院校统一向市教育局办理申报手续;②资格审查;③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④审核批准;⑤发证。

  10、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身份、年龄、身体、学历、普通话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1、认定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学历有哪些相应的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12、哪些人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地,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统一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手续。

  13、报名时应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户籍证明材料;③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实践等证明材料;⑦《申报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⑧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14、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与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何区别?

  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是资格准入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绩两年有效。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是学历文凭考试。

  15、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中未参加过教育实习或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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