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请审议

时间:2020-11-02 16:18:29 制度 我要投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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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请审议

  法制日报讯(记者 蒲晓磊)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认为,草案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还结合了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对授权决定草案表示赞同。

  全国人大代表姚祖辉做了一些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案件从1996年50万件,到去年2015年已经上升到130万件。有些省份,如浙江省,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字达到了86%。

  “从司法效率来看,这个改革是必须的,不然大量的案件会浪费很多金钱,给司法机关很大的压力。”姚祖辉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认为,这项制度根本的落脚点是符合司法规律,实事求是地办案。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以后,能够定罪的.案件都是证据很充分,被告人本人也承认的情形,就被告人承认的犯罪进行处罚,有助于实现刑罚正义,有助于罪犯回归社会。同时在司法程序中及时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有助于化解矛盾。所以这项制度意义重大,值得充分肯定。

  韩晓武委员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罚,鼓励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愿认罪,这既符合我们国家传统的仁爱、宽恕理念,又符合我们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要求。而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满足了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在目前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实现程序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肯定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赵少华委员认为,应该根据现有的试点经验,制定出从宽参考条例,避免在法律处罚过程当中参差不齐,或出现新的不公平,有一个从宽参考条例的话,会促进、完善法律的执行,有利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在从宽政策制度下,不仅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给他们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韩晓武认为,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要从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方面进一步完善,建议可以从切实转变传统的刑罚观念、明确“认罪”的认定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应该区分不同的诉讼环节、明确认罪认罚从宽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等方面进行,从而转变传统刑罚观念以及健全具体运行机制。

  “建议对这类从快从宽的案件判决建立有效登记和追踪机制,这样既可以对被告人是不是真实认罪产生威慑力,也对办案人员有一个更加强化责任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张苹英从监督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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