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

时间:2020-11-13 15:48:02 制度 我要投稿

网络安全法草案

  网络安全是人们都关注的一个话题,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网络安全法的草案,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今日,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千呼万唤始出来,《网络安全法》值得期待,标志着依法治国在网络空间扎实落地,标志着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法可依,标志着中国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进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依法加速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顺利落实,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法治国家形象,有利于争取网络空间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具体来看,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适应网络空间飞速发展的基本特征,坚持“快立频修”的基本方式,走出网络安全立法的第一步。网络空间瞬息万变,网络社会特征多样,在这个“未知远远大于已知”的生存新空间、精神新家园、经济新沃土、作战新阵地、治理新领域,不仅仅对于中国,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新挑战、新机遇。进行立法规范面临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不可能出台万无一失的立法方案。为此,采取快立频修的基本方法,尽快推出,弥补空白,才能有效实施网络空间管辖,进而争取独立、平等、自卫权。

  二、关注国家安全和民生焦点两个层面,修订了《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有利于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权利。从新华社报道来看,草案的最新修改聚焦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等几个方面,与当前美国网络大规模瘫痪,中国徐玉玉等因网络诈钱受害等现实网络安全事件相呼应,顺应了国家安全和民生焦点的立法需求,值得高度肯定。

  三、正视《网络安全》立法的问题和不足,继续修改完善网络安全法,打造完善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典范。之前也认真学习了草案的多个版本,应该说推出后一定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对于这点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直面问题和不足,在结合丰富多彩的网络社会形态,进行修订。尤其是要始终牢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网、懂网、用网的主动性,进而让中国法规成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典范。新华社通稿中专门强调人才的培养,领导干部的网络思维培养也应该作为人力工程的重要内容。

  四、聚焦网络空间规则体系完善,着眼人类社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中国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的能力水平。立法体系在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包括法律体系、全球公约、技术标准、作战规则等都应该纳入全球网络空间规则体系的范畴。目前,我们在作战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落伍,需要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下大力气、是真功夫,形成与大国地位,与国家领导人号召相一致的参与能力、优化能力,充分体现中国智慧,全面提升通过规则体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中国能力。

  拓展阅读:网络安全法草案最新修改 拟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网络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等。

  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主要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对此,三审稿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拟增加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规定

  二审稿审议及之后征求意见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专家提出,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应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

  对此,三审稿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拟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当前网络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加大惩治力度,建议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二审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充实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内容,促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此,三审稿增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规定;增加支持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参与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的规定。

  同时,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三审稿增加保障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原则规定,为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提供依据,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根据一些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将二审稿中“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修改为“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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