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会章程

时间:2020-11-16 09:09:25 制度 我要投稿

车友会章程

  车友会是以车主为主体的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团体,是一个以车会友的大家庭。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车友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车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枣庄车友会是以车主为主体的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团体,是一个以车会友的大家庭。

  第二条

  其宗旨是为广大车友提供一个社交平台。车友会倡导文明健康的驾驶习惯和活动,使用统一的标志,协助解决会员们日常的购车,用车问题,为广大会员谋福利。同时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户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车友会简称“枣庄车友会”

  车友会QQ群:141983812

  第四条

  车友会采用会员制,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车友会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10名车友组成,设名誉会长(一正两副)共三名。会长及副会长负责对活动的计划安排进行指导审核。车友会日常活动(物料资料的准备,场地路线的安排,与会员的联系、论坛版块的维护)由管委会委员完成,委员为活跃骨干车友。车友会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管委会名誉会长由车友会正式会员选举产生,任期半年。管委会成员条件:有组织沟通能力、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社会关系、责任心强、能经常上网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管委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管委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八条

  管委会成员的管理权限:召集各种类型的户外活动;讨论通过或者撤消某位会员的资格;发放车友会的各种标志;对车友会相关帖子进行管理。当有重大活动时,管委会成员若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并负责现场组织安排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1、共同享有车友会的各种信息资源,有权对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车友会组织的聚会、比赛、休闲、自驾车旅游、公益、技术讲座、团购等活动并监督活动组织和经费使用情况;

  3、享受车友会各合作伙伴(修理厂、配件店、保险公司、汽车装饰美容店、餐饮服务业等)提供各项服务项目的优惠等;

  4、对有损车友会声誉及形象的行为,提出警告并提请管委会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5、参加车友会大规模活动时,由管委会出面负责计划与协调;

  6、车友会将给予会员免费提供旅游咨询导航、违章查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车友会章程,接受管委会监督,文明驾驶;

  2、维护车友会的形象,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车友会倡导的理念和宗旨,不得发表有损车友会的声誉及形象的言论;

  3、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配合,遇到问题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对车友会及其成员发表和实施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和行为,不得指责他人的生活方式及个人生活,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未经他人许可,不得公开他人隐私;

  4、为方便会员尽快、更好享受到车友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会员应在车身指定位置张贴车友会标识。标识是车友会用于识别与辩认会员的标志,亦是各合作单位提供优惠待遇的凭证。车标免费领取,统一粘贴位置为车后盖左下角。车标不得转让,如遇丢失及损坏,请及时通知车友会,并按要求前来办理补帖手续。不张贴标志的不能享受会员的各项权利。

  5、在车友会和车友会的其他成员遇到困难或者需要协助时,有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提供必要的帮助;

  6、积极协助和参与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参加活动时必须服从组织人员的安排和调配,无条件遵守活动纪律;

  7、遵守车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关注车友会的发展,不组织不参与违背车友会宗旨和损害会员权益的一切活动;

  8、会员不得在论坛、QQ群、无线电通联中发布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信息。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活动规定,影响车友会形象的会员,车友会管委会有权在论坛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车友会管委会有权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第四章 财务收支制度

  车友会经费分为车友会基金和活动资金两部分,主要来源为赞助获得和车友募集。其中活动资金是指每次车友集体活动收取的费用,活动结束后剩下的小额余款转为资金。车友会基金主要用于车友会论坛维护,宣传资料,会旗,条幅的制做,竞技活动的奖品等等。

  第十三条

  车友会所有活动及自驾游活动均为自愿参加,费用支出实行AA制。

  第十四条

  活动中10岁以下的小孩免费,10岁—16岁的儿童费用减半。

  第十五条

  活动所发生的所有正常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参与活动的车友;中途加入或退出者必需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在活动规定时间截止后退出的,如果产生了费用,也需要按实际的费用缴纳;如果在活动中因为个人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额外的费用,由出行的队伍根据实际原因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车友会帐务实行及时公开原则,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质询。管委会人员在活动结束后会及时公布财务汇总报告和公用基金情况。

  第十七条

  所有车友会活动(如:出游、健身、大型聚餐等)实行预收款制度,多退少补,由管委会人员统一核算、统一收取,统一结账,财务公开,统一活动标准,如需额外服务的请个人自理 。

  第十八条

  余款以每人10元为基准,超额部分退还车友本人,10元以下进入车友会基金。

  第十九条

  公用基金的管理有专人管理,公开明细,每次支出需明确发贴;所有费用资金的支出收入由全体车友会会员监督执行。

  第五章 车友会车队行车规则

  第二十条

  车友会组队出行,参加活动的车友要听从指挥。在车队行进中,应始终按事先编排好的顺序依次行进,不要随意改变位次。尽量与头车保持相同的车速;不准在行驶中任意并线,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指挥车辆。

  第二十一条

  车队1号指挥车和尾车必须由有较长驾龄或熟悉路况的司机担任主驾,其他有经验的司机应分别安插于队列之中。新手应安排在车队的中间位置。

  第二十二条

  车队行驶中,车辆应按1号指挥车发出的信号指令行驶,注意前、后车辆发出的灯光信号、喇叭信号、电台讯息等,并及时予以适当的回应,同时应及时将情况向队长或1号指挥车通报,由队长或1号指挥车视情形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尾车发现车队出现异常情况,应视情况通知前车停止运行并停靠路边等待(走错路、车速太高跟不上导致后车掉队、抛锚、加油放水、感觉疲劳等)。

  第二十四条

  夜间行驶时,除1号车外统一使用近光灯,后车忌用远光灯向前照射。在无雾天气,禁止开启后雾灯。

  第六章 车友会无线电通联规则

  二十五条

  为保证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建议会员参加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取得会员资格,以便合法使用手台和车台。

  第二十六条

  车友会会员在无线电通联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电台;应使用友善的、礼貌的、规范的词语通话,维护本车友会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七条

  正常情况下,只有车队及各组的头车/尾车可以发射,其他车辆注意守听,非特殊情况请不要发射 ;通联时请报呼号或ID,直接报车号即可,有时也可以报车号+ID 。

  第二十八条

  路途平顺时,大家可以适当聊天,不用报车号,直接说即可,不用说"插入","OVER"等专用词语,但遇情况时,要立刻停止聊天,让出频率 .

  第二十九条

  转弯/通过路口,尤其是急转弯时,请不要拿手咪;通联时要注意观察路况,保证安全 。

  第七章 车友会活动公约

  第三十条

  车友会活动是指由车友会发起组织的餐饮娱乐、社会公益、体育运动、自驾户外、集体维权等相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

  车友会所有活动均由车友会发起及组织,车友会会员可以志愿参与,费用由会员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车友会组织发起活动,应制定活动计划,并予以公布。活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所需费用、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三十三条

  活动中,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会员参加自驾游活动,出发前两天应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能完成此次行程;活动中管委会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伴、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活动,风险各自承担。

  第三十四条

  车友会各项活动收取的费用均不含油费、路费。

  第三十五条

  参与车友会自驾游活动自备自驾车活动所需装备;参加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者意见不统一可与管委会商量不能善作主张;参加者必需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参加活动者原则上为车友会注册会员和其亲属。未满十八周岁或行动不便者参加活动的,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的陪同人料理。

  第三十七条

  车友会会员,凡有很强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组织公告,但需有管委会审核并确认可行性,参与计划并实施活动。未经管委会协商并同意的活动不得冠以车友会名号,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车友会明确声明,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三十九条

  活动中,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管委会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得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第四十条

  管委会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有权予以劝退,决不能强迫。

  第四十一条

  车友会有权拒绝患有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或者洁癖严重、预算紧张、个人英雄主义严重、喜欢自由行动、自我意识浓厚、缺乏团队精神的人参加活动。

  第四十二条

  车友会活动应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后,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管委会组织队员全队表决。事态紧急时,管委会有权直接作出指令。

  2.行进方式:体力较强者在后队,体力较弱者在中队,危险路段由召集人负责探路。

  3.突发状况

  1)体力不支:根据实际情况,管委会有权选择休息、帮助减负、护送下撤等方式。

  2)急性疾病:活动暂停,组织抢救,直至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得到医务救护后继续活动。

  3)人员伤亡:活动中止,组织抢救,迅速报警,女生和体力较弱者先行下撤。

  4)天气突变:根据装备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继续或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5)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6)刑事案件:所有队员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迅速和 110、119、120、联系。

  7)强行离队:强行离队者。请自己负责。

  第四十三条

  车友会活动免责声明考虑到车友会活动的法律空白和可能发生的纠纷,特做以下特别声明和友好提示:

  1、车友会活动是非商业化结伴AA自助旅游,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担风险、自负责任、团结友爱,只有我公司对前期活动做出计划并与会员商讨活动的可行性。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自驾自助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

  2、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伤亡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和/或受损失者自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其他所有参加者不承担法律意义上(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责任。

  3、活动的具体安排,是参考了相关建议和会员意见制定,仅供参考;各自保存和看管好各自的钱物,并自行为其负责。

  4、在旅行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其他参加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联系组织抢救和/或寻找、使之得到及时的救护、治疗或寻找,但其他所有参加者,无论是否在场,对该被救助者均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或伤亡)、财物损失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5、车友会管委会人员负责活动召集、协调行动和行程、时间控制、负责事先收取一定费用,活动过程中的开支(购票、集体就餐、包车、住宿等),做好详细记录,在旅行结束之前结清,但对其他参加者不承担行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或伤亡)、财物损失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受损害者(和/或伤亡者)和/或损失者特此声明放弃(如果有)任何向本对其他任何队员(包括临时召集人和/或财务管理员)法律上进行追索或索赔的权利。

  6、每个活动参与人员都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爱好、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并为其负责,当然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包车或拼车,AA付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任何准备加入本车友会的车主请认真阅读本车友会章程,凡正式注册车友车主,均按同意本章程所有条款认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车友会车友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最终修改、解释和执行等权力归车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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