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银行新规「详细解读」

时间:2020-11-19 16:10:40 制度 我要投稿

12月银行新规「详细解读」

  银行新规将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12月银行新规的详细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2月银行新规「详细解读」

  从今天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类、Ⅲ类账户。对于这三类账户的区分,昨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做出了详细解读,同时针对新规也给予了消费者应对措施。

  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昨天,人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具体介绍了三类账户的区别。

  人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介绍,Ⅰ类银行账户与Ⅱ类、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如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

  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类、Ⅲ类户办理。其中,Ⅱ类户可以办理存取款、转账、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等业务,账户资金进、出日累计限额各1万元,年累计各20万元,但购买本行自营和代销的理财产品、贷款发放和归还,以及与绑定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不受此限额限制;Ⅲ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缴费和转账业务,但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资金进、出日累计限额各为5000元,年累计各10万元。

  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中提到,个人开立支付账户也将执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的规定。

  人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表示,所谓支付账户即个人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类、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 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该工作人员介绍,若在支付机构只有Ⅰ类户,那就面临着只有1000元的支付限额,因此消费者需要通过完善身份信息等方式开立Ⅱ类、Ⅲ类账户,从而提高限额。

  新规下,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此次新规主要是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消费者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人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介绍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有效兼顾了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个人可以利用这一制度安排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新规下,消费者可以基于自己工资卡绑定开立一个Ⅱ类或Ⅲ类账户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工资发放后将一部分资金从工资卡转入Ⅱ类或者Ⅲ类账户,用于线上小额消费和缴费,其他资金仍然存放在工资卡中,从而通过Ⅱ类、Ⅲ类账户实现账户风险隔离,彻底保证工资账户资金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账户的分类只是给消费者提供了账户管理手段,并不是要求消费者一定要去银行将三类账户都开全,是否开立Ⅱ类、Ⅲ类户、具体怎么使用这三类账户完全由消费者自己结合自身需要去选择。

  其他规定

  ■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户3年内不可新开账户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在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将被终止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的涉案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

  ■ATM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

  今天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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