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政策法规及解读

时间:2020-12-05 13:41:45 制度 我要投稿

2017工伤政策法规及解读

        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政策法规及解读,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欢迎阅读。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 ,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 哪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保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保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项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各类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目前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按照2003年由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29号)确定的。该通知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三类,根据三类行业的风险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率,每类行业都没有一个基准费率,平均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的 1%左右。一类行业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保险、商业、餐饮业、邮电、广播等,基准费率为0。 5%左右;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农林水利、一般制造业等,基准费率为 1%左右;三类行业为风险转大行业,如石油开采加工、矿山开采加工等,基准费率为 2%左右。在三类行业中,一类行业不浮动;二类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1~3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20%,第二档为 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80%,第二档为 50%。

  问: 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社保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 哪些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醉酒标准,对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 GB19522-2004)执行。“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上述情况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问: 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中华“本人工资”是确定多项待遇的依据,因而准确界定其含义非常重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钱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问: 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正常情况下对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相关内容:

  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已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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