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风险点

时间:2018-04-15 制度 我要投稿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风险点在哪里,如何管理比较合适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风险点,欢迎大家阅读!

  对政府采购而言,建立风险管理导向的内控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高效、务实的体系,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节俭高效、诚实信用和物有所值的原则,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对集采机构而言,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风险管理导向的内控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关键环节主要有:

  1.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建立健全。

  组织架构是内部控制运行的载体,岗位设置是内部控制运行的元素,组织文化是内部控制运行的基调,三者是上层建筑。在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方面,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设计适当的岗位设置规则,确保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必须相互分离,经办采购人员不能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验收,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的人员不能经办采购;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按照采购活动的不同环节提出不同专业岗位的设置要求,并具体规定每个岗位的任职要求,做到岗位、资格、素质相匹配协调一致。

  人是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主体,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建立和保持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采购队伍,是集采机构履行法定采购职责的基础,必须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对采购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职业道德是控制环境的重要方面,有无法取代的作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廉政意识相当重要。因此,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形成一种诚信、公正、公平的环境,加强廉政教育,通过道德力量和制度的双重约束,保证每个政府采购采购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动机和思想不发生廉政问题。另外,健全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要和创建清明廉洁、民主的组织文化氛围相结合,切实做到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防止腐`风险的发生。

  2.内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内部制度是主体开展业务活动和进行日常管理的根本和灵魂。因此,集采机构必须根据建立内控体系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业务扩展、机构调整、职责权限的界定和明晰等内控环境的变化,全面完善各类政府采购内部制度,制定一整套完备的程序性工作规范,有严密的运行流程、操作程序和制度规章,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的各个程序进行有效规范,实现标准化、程序化管理,让所有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做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比如,对政府采购招评标环节,由多个环节组成,包括拟订和公布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或者谈判、询价、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标、成交结果审核、合同备案、对供应商履约抽检评价等,在一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对每个环节职责权限和流程,都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内部制度的成功实施是内控体系中的灵魂,是内控体系能否成功运行的咽喉。在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依据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需要,制定相应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付诸实施。

  3.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

  业务流程可简单理解为工作时的路径。

  在整个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必不可少,合理的业务流程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可以预防舞弊和腐`风险的发生。

  合理的业务流程制定的依据是内部管理制度,反过去对内部管理制度也能起到补充和完善的作用。集采机构可以借助信息化和电子化的管理方式来简化和直观的业务流程,如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可视化的在线操作及管理实现从预算编制到采购执行与支付的链条化运作,以达到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业务连贯,避免政府采购不透明的风险。

  4.政府采购风险的管控。

  政府采购风险管控就是指集采机构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和防控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采购活动中潜在风险的产生,保障政府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在基于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强调全面控制、全程控制和全员控制,既包括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也包括对责任主体有利行为的激励,这是内控本质之一。因此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内控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各环节的风险因素查找不全,风险识别不清,评估考量不准,就难以实现主体管控风险的目标。前面讲到,政府采购风险主要体现在程序风险和道德风险上,电子计算机系统广泛应用后还会出现系统故障或被非法侵人等风险。因此,集采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偏好、风险可接受程度、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风险的重要性水平,结合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析程序,确定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完善政府采购风险管控技术。

  在风险分析程序中,至少要做到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要准确识别风险是否存在,并了解其特征和类别。如对相互串通风险, 要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个别谈话,了解其发生的条件、原因、环节。

  第二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在对各种政府采购风险进行识别之后,要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影响进行进一步的衡量和评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的风险苗头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不同级别的“风险预警”,设置出不同等级的预警级别。如对招投标中的泄密风险,要根据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分析其是否会发生,发生可能性有多大。

  第三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对采购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并反馈到风险管控活动中去。例如,对当前广泛存在的预选采购供应商要采取跟踪调查、暗访等办法了解情况后,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预选采购的供应商;对采购的商品质量风险,通过与供应商签订严密细致的合同, 将采购风险转移、分散给供应商。

  5.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监督和考核是内部控制的手段,不是目的。但是,任何一项制度或一个体系的作用发挥的好坏,一方面依靠全体员工的自觉执行程度,另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内控规范》和《实施条例》均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因此,集采机构应当:

  一是设立内部监督部门。集采机构应当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分别从“管事”、“管人”两个角度,重点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的相符程度、业务关键岗位的设置和配备人员的胜任能力等,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行透明度建设。透明度是一种效率高成本低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作了详细地规定,因此,提高透明度是今后开展政府采购的方向。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动态监督体系。不仅要监督其主体是否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更应注重对采购过程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建立动态内部监督机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实现对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实现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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