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9 09:15:18 制度 我要投稿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单位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管理等项管理。

  第四条 综合股主要负责我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包括实物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我们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稽核、审批、审查,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我局财务支出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的统一审批程序。经常性的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并签名,送副局长审核(500元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才能报帐。

  第十四条 经常性支出管理办法。为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的行业特点,对经常性支出实施下列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按照县里的有关文件支出,同时执行本行业有关奖金、补贴,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基本工资、资金、福利。

  (二)会议费、差旅费按县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支出。

  (三)接待工作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我局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准批量购买和存放接待酒水。

  (四)公车平台支出费用,按照车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有关招标文件执行。

  (五)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物品、设备,需事先经局长同意,才能购买,并给予支付。凡是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采购。

  第十五条 专项支出管理办法。局机关的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专项支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 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本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我们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四条 在维持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五条 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六条 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额单项工程项目(含基建工程新建、改扩建、修缮和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等),应先编制经费预算,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或维修结束后,由承办工程的公司据实报销,经分管副局长根据预算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超出预算金额的,应附书面说明,报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大额单项工程项目(含基建工程新建、改扩建、修缮和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等)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适用招投标的应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招投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禁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政府专项拨款资金。按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谈判、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 我局所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二)政府采购合同; (三)招商引资合同; (四)其他合同。

  第三十一条 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逐级备案制度。签订合同应当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我局订立的合同,由办公室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书面报备。办公室每年对合同签订、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负责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整理完善后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六)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三十四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姓名)、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三十五条 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我局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 利益的约定。

  第三十六条 对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谈判、起草时,合同负责人员应当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对出现的合同纠纷应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参加谈判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讨论解决合同纠纷方案。

  第三十七条 合同审查后,合同负责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合同正式文本由我局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负责人员依程序报批。

  第三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意向书、合同文本、签约审批材料、签约中的来往电函、会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制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从合同或其他由主合同约定的相关协议或备忘录等, 也应当一并备案。

  第三十九条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发生情势变更、相对人资产经营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的,我局应当向县政府法制机构通报。

  第四十条 订立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卷归档。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擅自签订合同、或经法制审核有不合法内容而实施的、或不按时移交合同资料、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合同负责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舞弊、失职 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机构

  第四十二条 按照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我局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四十四条 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局长对我局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四十五条 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分管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四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四十九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我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我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

  第五十二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五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十四条 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霍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是指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其他用车是指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第五条 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分别归口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个管理局)负责编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

  第九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 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或者“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单独列示。

  第四章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第五章 公务用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年度决算、汇总编制本级和本地区部门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在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的具体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3

  预算会计改革既借鉴了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又保持了预算会计独特风格;既保留了传统做法,又增添了新的内容。总的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变化大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统一了记帐符号,确立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记帐基础。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记帐采取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从制度上规定了事业单位记帐方法,革除以往收付、增减、借贷等多种记帐符号并存的格局。采用统一记帐符号,不仅规范了事业单位记帐规则,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便于教材编写、报表口径、帐册、凭证印制相统一。

  二、归并了会计科目,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

  原预算会计科目均以预算管理形式划分的。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打破了按预算形式设置会计科目的格局,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设置了统一的会计科目,减少了科目数量,由原来三种预算形式的95个科目简化归并为现行通用的42个科目,并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五大类设置了统一的编码,以便加快电算化进程,有利于电算化操作,同时也符合事业单位精简、高效、统一的核算要求。

  三、打破了预算管理形式,建立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财政供给机制。

  原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形式,从而鼓励了单位创收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供求矛盾,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平衡财政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使一些单位养成惰性和伸手向上的思想,总躺在原体制上吃安稳饭。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打破了大包大揽的硬性供给模式,改过去的不同预算管理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形式?这一形式无论从量上或范围上都没有规定性,具有一定的弹性,预算均视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单位创收以及财力状况而定,财政部门有很大的主动性,克服了以往无论单位创收高低,财政拨款一分不少的被动局面。

  四、打通了预算内外界线,建立了“大预算”的管理模式。

  原制度在资金管理方式上严格区分预算内外,其分配主体也有所不同,预算内则主要通过国家财政分配,而预算外则主要通过单位自收自支,财政加以监督,其资金整体效益难以发挥。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着预算内外资金相统一的原则做了如下规定:首先界定了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收人,这里既包括了财政补贴收入也包括了单位依据法规收取的收人;其次规定了事业单位收人全部纳人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三在收人类别划分上是按照收入的来源渠道和具体内容划分的,而不是按预算内外划分的。这些足以说明在收入上是按照“大收入”、“大预算”的要求框定的,符合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五、重新确立了会计要素。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三大类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克服以往仅以资金来源运用总量考察其来龙去脉,没有从单位资金拥有量和效益去考察,对单位负债和效益状况不能总括地全面反映的弊端。新制订的会计要素体系,从会计要素的基本内容上不仅能反映资金来源.、运用及其来龙去脉情况.而且还能反映单位负债总量和偿债能力以及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还能通过资产运动增减变化及结余情况直接考察单位净资产和基金情况,及时反映出单位一定时期内盈余水平和负债率。

  六、改革了传统的收支余报表结构,建立以资产负债表为主及其附表在内的报表体系。

  新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设计上改革了传统的差额平衡式为直接平衡式,建立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表、经营支出表在内的报表体系。通过会计要素将资金划分为资产和负债两大部类,左右两边形成对等关系,仅从“资产负债表”列示数据就能分析考察出单位资产总量、负债率、净资产、偿债能力以及当期收支规模,无论从动态还是静态都能一目了然,是一套较为科学、严谨、完整的报表体系。同时还通过“收人支出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年度累计收支及事业经营收支,内容完整清晰。

  总之,新制订的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设的重要成果,它标志着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在新形势下又取得了新的突破。新制度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金,调动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责任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从上述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六个方面来看,这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概括起来就是:使事业单位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事权和财权及其相互关系,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促使事业单位面向市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同时使财务管理制度更健全,充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其次,新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规范性与当前新形势的需要紧密联系,有效地建立了事业单位全新的核算机制。概括起来有如下四点:第一,新制度继承了以往事业单位旧制度中的一些科学、合理的内容,又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发展、创新、创造性的提出了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采取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第二,借鉴企业财务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了严密、系统的会计制度,可操作性强。例如:根据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确立了事业单位大收入概念,将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的收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三,对事业支出划分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使事业单位开展正常业务的支出即事业支出能够单独、准确的反映,体现了新制度的科学性。第四,新制度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预算事业单位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新制度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4

  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考核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预算会计是在1950年10月制订并开始实行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是在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以后,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

  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的现状与改革

  1.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预算对资源的集中程度很髙,分配带有浓厚的供给制色彩,这就是我国独有的以预算收支为中心进行核算的预算会计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有: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人;事业单位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实行经济核算;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

  1.2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借鉴

  美国政府的会计体系包括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是以与政府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为核算对象,包括:

  ①行政活动,即政府行政机构展开的政务活动;

  ②权益活动,即政府举办各种国有企业的活动;

  ③事业活动,即政府举办的国有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比我国预算会计体系适用范围要宽,还包括了国有企业。

  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分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属于政府会计体系;而民间举办的非营利组织则不属于政府会计体系。美国将非营利组织区别对待,这种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各国有各国的具体国情,区分的标准当然可以各有不同。

  1.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一起合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历来分为营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营利性会计即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

  (2)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与企业会计一起合称“企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事业单位也需要“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从总体上来说,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企业会计中的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贝!1,配比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也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3)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由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髙等学校、体育馆、电视台等等。事业单位行业之多及其状况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中国1997年制定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与改革

  2.1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长期以收付实现制度为会计核算基础,它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这个重心。近几年来,我国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使现行的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因此,预算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既是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更是适合我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2.2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1)不完整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提供准确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只注重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长期资产关注不够。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正在建造的基建项目不在单位会计中反映,已人账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在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时才在账簿中按账面原价注销,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列了资产的价值,难以为编制预算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2)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对无形资产不确认、不计量或在确认时一次性摊销等,使得在不同会计期间成本高低悬殊,不能充分反映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

  2.3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另加少量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格局。从未来发展看,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是必然的趋势。这种转换在操作上难度很大,但是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信息量是收付实现制所达不到的。

  我国当前还不具备权责发生制实施涉及到的许多基本条件,相对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实施可能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此种情况,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采取渐进式改革,具体来说,由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

  这期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采取不同程度的修正。

  第一个步骤,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非金融(实物)资产只在需要安排支出时才加以反映,但是不进行资本化(即不提折旧、不摊销)。比如说国债转贷资金,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拨款或者补贴等。

  (2)负债方面。对那些确认期内已发生,但预计今后期间才会实际收付现金的交易和事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这类应付款项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第二个步骤,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预算会计应更全面地采用权责发生制。

  (1)资产方面。不仅对金融资产全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对于可确认并可计量的非金融资产也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比如说固定资产,应对其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在实际使用耗费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具体来说,对于单位各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核算。

  (2)负债方面。应对所有可确认、可计量的负债项目按权责发生制反映。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引人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对数据要求很高,难度也很大,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务之急是要摸清家底,结合项目预算时的上报工作,对政府的各类资源进行登记人账,做好改革的基础工作,以便在实行权责发生制改革时驾轻就熟,水到渠成。

  3.结论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是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的。本文在研究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体系、核算基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借鉴了国外政府会计体系的作法,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指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范围界定的原则。并且,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在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方面,提出了几点我国可以借鉴的改革经验。指出了我国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总体方式是渐进式的设想,并提出转变的两个步骤和每个步骤应该转换的项目。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理论上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还要求多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宏观制度保障。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5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经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的预算在执行与编制方面也在不断进步,运行预算会计的内外部环境也与之前大不相同。众所周知,预算管理是预算会计的关键所在,将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作为发展目标,将核算预算的收支为关键点,并将之运用于社会再生产中包括行政单位、各级职能部门、非营利机构等分配领域的资金预算活动和结果中来,而且还要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数据预算编制的理论基础。所以,预算会计制度的革新是事业单位充分合理利用财政拨款等资金、合理有效的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保障。

  一、当前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问题

  (一)无法适应投资制度改革

  当前,市场化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国的事业单位投资和融资的制度中,并且中国事业单位在投资和融资方面的发展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公共领域投资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各界要求事业单位做出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会性的要求也随之加大,一方面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做出有一定可比性和参考性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对这些成本的定价和核算由社会上的各界人士自行完成。中国的预算会计水平要随着世贸组织的加入而跟上世界发展的脚步,更要在全球化经济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快办事效率,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同时,事业单位也要将先进单位的管理措施应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来,例如,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就要用权责发生制来代替被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所淘汰的收付实现制,从而实现绩效的导向作用。

  (二)会计与核算存在分离现象

  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一些像大型体育场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兼具有公共服务和自身经营的双重性,其收入也包括财政拨款和自营盈利两方面,其经济核算方式也是独立的。包括修购和医疗基金在内的专项基金,将直接被列为支出项目进行提取,借方以“事业支出”为由,记作设备购置费或者社会保障费,贷方则以“专用基金”为由。事业单位实际上可以以支出的形式处理发生的医疗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用,而不用专用基金。假如年底,以“调节基金”的名义记录修购和医疗基金,将支出规模和结余做人为的控制调整,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然会失去真实性。当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普遍被事业单位的基建会所采用,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所采用的,由于采用的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借款就会受到影响,例如,有的单位将他们使用的基建借款放在基建账上,往来账的报表上显示不出借款的痕迹,在资产负债表来看,其单位的借入资金为零,如此一来,其会计信息也会失去真实性。

  (三)预算会计报告系统存在缺陷

  收入支出表与资产负债表构成了一个单位的会计报表。其中收入支出表的形态是动态的,一个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财产分配情况都由此体现,而资产负债表的形态主要是静态的,它体现的是特定时间段内,一个单位的财务情况。事业单位是在“资产+支出一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我们可以看出,其资产负债表中也体现除了收支状况,反映出来的信息也包括静态和动态两个形态,这完全脱离了以反映某一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为理论的基础,这样做出来的财务报表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当前的预算制度下,负债、资产、基金以及支出和收入等项目都是目前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这些重叠的财务数据使得负债、资产和基金总金额出现虚增,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还缺乏健全的预算会计报告体制,设计制作预算报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自己单位的财务情况缺乏了解,其作出的会计报告不能全面完整的概括整个财务状况,获取财务信息的途径被束缚,如此一来,资金动向的情况不能完整的反映到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从而进一步限制事业单位整体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措施

  (一)权责发生制的采纳与应用

  当前中国的财经制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改革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事业单位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就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革和调整。第一,权责发生制的采用,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营状况可以在这一制度下得到准确完整的.体现,使会计的信息系统保持完整与全面,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一个单位的内外部资金动向都可以通过权责发生制得以体现,从而使事业单位能够清楚明白的进行财务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规现象的发生;第三,单位使用资金的状况得到准确的体现,使事业单位的四项基本经济事项真实客观的体现其完成情况。

  (二)推进预算会计体系信息化

  满足需求信息人员对信息的使用需求是预算会计信息体系的关键性作用之一。对事业单位而言,要使其预算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该信息人员的需求,其会计制度就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所以,推进预算会计信息制度的发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体系势在必行,从而加快获取信息的效率,使事业单位评价会计业绩的系统得以完整,使核算效率得以提升,财务报告更加具有公开性与透明度,进而提高财务预算工作的质量。针对当前财务信息使用者无法满足于预算会计报告系统的现状,我们采用创建会计信息体系的方式,使财务信息更加系统全面,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公开力度,使可持续发展战略朝着更加坚实的目标迈进。

  (三)不断完善会计核算方式与内容

  收付实现制是原有经济体制的产物,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的发展需求。而权责发生制则是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产物,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财务状况得到客观、全面、有效的体现。为了上述管理目标,我们改进了当前的会计预算科目,为了使各部门的预算制度与其部门情况相适应,将部门设定为一级科目;同时,为了使事业单位的预算状况得到客观真实的体现,我们将预算会计核算的范围作了扩大,分别增加了二级、三级会计科目。继续改进与健全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将核算业务等与财政改革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修订,将会计核算的方式进行改革,将收支类的财务明细核算内容做改革重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要把基建业务纳入其范围,将原有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预算款”进行改革,使预算会计管理系统更加健全和完善。

  三、结语

  当前中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要跟上财政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就要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从而与飞速发展的财政改革相适应,作为当前中国会计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制度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进行改革,是预算会计制度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是预算会计制度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必然之路。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6

  为保证二级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管好用好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结合我局经费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局所属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财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正常的计划管理,按预算计划开展活动,尽量减少临时性支出,杜绝无计划支出和一事一议。节约的公用费用报局长批准后可用于改善本单位职工福利。局规财科具体履行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指导,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三、二级单位实行收入与支出彻底分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支出计划根据局党组讨论确定的数额为准并以责任状形式下发各单位。收入以银行存款为主,直接由付款人汇缴银行专户,现金收入由财务人员当日(原则上不能超过次日)缴入银行专户,现金收入不得截留用于单位支出。如有截留、坐收坐支现象,一经发现,停拨该单位下月所有经费,并对该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通报批评。二级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规财科管理。支出个人部分(包括工资和各种福利)按人事部门核定金额,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列造工资发放表,填写拨款申请书并付单位负责人审签的工资发放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规财科根据审签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支出公用经费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按年初责任状要求的收入进度、支出计划填写拨款申请书,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上报局规财科,由规财科及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规财科根据审批意见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公用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局规财科负责办理各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负责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局要求负责编制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固定资产年终报表等工作,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审核各二级单位经济活动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规范做好各单位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据实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日常管理。根据市财政和局下达的经费指标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办理各类收入的缴交和支出票据的缴销,审核归集原始凭证,负责各单位职工工资造表、发放和日常财务收支,到财局办理本单位拨款事宜,协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

  六、严格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确保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级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财务事项实行申报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每次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局规财科严格对各单位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计划费用部分一律退回原单位。

  七、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核算。专项经费的`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专项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八、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和额购置须先由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交局规财科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上级配置的能力建设方面资产应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十、局每半年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应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局规财科每年7月、次年元月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严格现金管理。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入库,严禁坐收坐支。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及时报账、记账,做到账面、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严格票据管理。局规财科负责二级单位票据的管理。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违规发放票据。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票据的监督使用、日常管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局规财科到财局办理本单位票据的领取、更换。

  (三)未尽事宜参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7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我国各项财经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事业单位在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同时也改变了预算会计运行中涉及的内外部环境。所谓预算会计主要是指以预算管理作为核心,以发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作为基本目标,以预算的收支核算作为重点内容,核算各事业单位预算资金运动的过程、运动结果的会计体系,它的运行为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提供了最基础的会计数据资料和信息。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国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保证各项财政拨款资金的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是事业单位必须正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公共财政体系,并先后推出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收付等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方案。这些举措的推行有效地防范了各项贪腐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对原来的会计体系、预算体系制度的一次大的冲击,实现了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制度的完美结合,全面推进了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步伐。但是,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中问题频出,严重影响了改革与创新的效果。

  1.事业单位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事业达内的预算会计基本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于财政资金的流向基本都集中在年度预算中,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但是,这样很容易使事业单位忽视了对长期资本的管理,无法实现在一定经济周期内对资本的全面、有效地管理,最终对事业单位的各项预算决策的效果产生影响。例如:很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欠妥,有的不计提折旧,有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完善性,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或降低,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报表中无法真实、可靠、科学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2.事业单位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体系缺乏完善性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共同构成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体系。在会计报表体系中,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它所呈现的是事业单位在特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动态化报表属于动态化的报表,所呈现的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的分配情况。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是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是静态与动态的两种信息。这种方式完全缺乏理论支撑,并且在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在事业单位的与制度中,不仅将资产、负债、基金等内容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更是将收入、支出项目也反映在其中,很明显,在这张报表中存在财务数据上的交叉和重复,从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基金总额出现虚增的现象,这对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实际状况造成了障碍。

  3.事业单位现行的预算会计科目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的发放、固定资产的购进等财政资金基本都是由国家、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事业单位的。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目前,这些资金都是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的程序规定直接拨付到统一的账户、采购专用账户中的。例如:目前很多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收入已经不再表现为过去的货币资金的形式,而是通过多方面形式表现出来的。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逐步深入实施,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发生了这种变化。针对这种变化,如果事业单位不能及时调整对应的会计科目和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就无法真实、科学地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收支情况。可见,事业单位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忽略了资金来源产生的变化,导致由预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例如:在无形资产的摊销上,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分成不同的情况来对待,对于那些已经实行了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在收益期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并将摊销后的金额计入到经营支出中;对于未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而是将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到事业支出中。可是,对于那些金额大、期限长的无形资产如果一次性摊销一定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估量带来偏差。

  三、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对策分析

  1.不断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体系的完善

  预算会计信息体系的完善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不同要求。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与会计制度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无法满足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体系进行完善,提高会计信息的获取效率,促进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效率的提高,促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公开性。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从本质上彻底改变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系统的状况,在加强财务信息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为促进事业单位可持续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

  2.实现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化

  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是保障事业单位会计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基本前提。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性预算编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例如:对于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制度,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进行分类汇总,一定要将财政返还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中。再例如:在现金流量上,要通过权责发生制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资产与现金流量,从而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以保证收支平衡的同时,时间事业单位的科学化决策。

  3.创新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与深入,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满足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各事业单位应立刻采取权责日发生制,真实、有效、完善地反映出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的基本财务状况,实现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对现行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改革与创新,例如:将一些一级科目改为按部门设置,实现预算科目的分类管理;可以增设二级、三级会计科目,拓宽现有的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真实全面、完善地反应事业单位的预算情况;优化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改进“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等账户的核算方法,形成科学而完善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

  总之,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性的、系统性的工程,在对其进行理论创新的同时还必须在实践中进行创新。虽然目前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创新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一定能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9

  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三、预算执行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四、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表格式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司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企业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集团公司考评。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所管辖的业务,结合预算项目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预算,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接受公司考核。

  第三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表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政策、制度与方案;

  (二)拟定本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的全面预算;

  (四)审核本公司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

  (五)监督与分析本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评价与考核本公司预算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预算编审程序

  第六条每年的十月上旬,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下一年度的总体工作目标,拟定经营管理总目标,确定并下达预算目标及编制方案。

  第七条十月下旬,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组织编制本部门、本项目部下年度预算。

  第八条十一月中旬,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向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上报本公司预算,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

  企业预算管理编审流程图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方法

  第九条收入预算编制。

  (一)主营业务收入。比如物业管理费、增值服务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物业本身管理内容相关性不是很大也给项目带来收益的服务,如房租等。

  第十条支出预算编制

  (一)行政费用。如办公用品、快递以及其他跟行政管理相关的费用。

  (二)人力成本。除了员工薪资以外,还需要去考虑公司因为给员工购买保险所支出的费用。

  (三)工具及耗材。保安管理的对讲机、手电筒,保洁跟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耗材和操作设备费用。

  (四)设备维护及年检的费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以及特殊场地及特殊设备的年检费用,比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机械车位等。

  (五)外包费用。保洁和安全管理的整块业务外包或者绿化外包、水箱清洗、垃圾的清运等等。

  (六)保险的费用。主要是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七)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如城建和教育附加等等。如果实际运作过程中有残疾人雇佣的,残保金也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应该列入预算成本。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本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收支预算实施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须设置相关账簿,准确、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随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质询,并将质询结果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预算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应召开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将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与分析说明(包括改进措施),每月由财务部向公司预算委员会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公司预算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评审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预算委员会成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章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公司半年终了时,可在年度盈亏预算指标额度内对各项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如经营管理条件发生重大变动需调整年度盈亏预算指标,由公司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下达预算调整通知书;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年度盈亏预算指标。

  第九章预算评价

  第十九条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由公司预算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结合目标责任书中的管理指标考核情况形成评价报告,作为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1

  一、工程项目预算

  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2)根据承包商的分工进行预算分配

  3)提出合同方供应材料的采购项目和预算

  二、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根据工程现场进度,对每月上报的工程量统计表进行审核

  2)根据工程验收单和施工承包合同为承包商办理结算手续

  三、工程成本控制

  1)确认本项目使用的工程劳务定额、材料使用定额和设备台班定额等

  2)在工程结算时,控制劳务、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价格

  3)审核合同方供应材料的采购计划,进行数量和价格上的把关

  4)进行预算和结算的成本差异分析

  四、工程项目决算

  1)工程竣工时,编制工程决算方案

  2)为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进行最终决算

  3)进行最终的决算和预算的成本差异分析,并向公司提出工程成本报告

  五、参与公司决策和其他管理活动

  1)参与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论证,提供各项经济技术基础数据

  2)配合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企业经营效益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方案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科室应于学期初向总务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学校总体目标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2.学校财务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作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其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管理执行负责人,各科室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支出预算的调整无论数额小,必须由校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定项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内聘教师、外聘教师兼课津贴、劳务费用的支出,临时工开支、邮电通信费、水、电、液化气支出、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及、交通费、离退休活动费、学校日常维修费、校园绿化费、校园保卫消防支出、会议费、印刷费、生子女活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临时工支出、科室报纸杂志订阅费等事业开支由校务会管理编制预算。

  六、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3、乡镇预算管理制度

  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财工作对本乡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坚决控制乡镇新增不良债务。凡现有债务负担超过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30%的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债务。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乡镇新购(建)财产、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帐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帐;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九)全面实行乡镇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监督),定期公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广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对于重财务事项,如乡镇企业改制、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工程项目和额开支等必须提交乡镇干部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十)加强监督。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析、评价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另定协议]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部门预算的构成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我局财务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属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局下属XX中心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第二条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平衡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

  三、真实准确的原则。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在编制组织收入能力计划时,应包含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预算情况,列明收入科目、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上一预算年度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年度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型分类编制,切实反映单位的可支配收入。

  第四条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本单位各项预算的编制,必须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各科室编制本部门的各项专项预算。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组成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民政抚恤对象人员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款级科目。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主要主要指机关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通讯费、机关办公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宣传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下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过程

  根据单位人员及公用基础信息、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标准及预算定额标准,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编制过程如下:

  1、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人事财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由主管部门审核。

  2、按照区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本单位所属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依据政策标准和定额标准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对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后,机关财务部门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单位的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按编制内容可分为: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按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专项项目、专业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其他项目;按预算申报时间分为:年初预算项目和追加项目。

  (一)项目预算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的方向、范围。

  2、符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规划。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充分、合理的立项依据。

  2、要按照项目库的管理要求填报相应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明晰。

  3、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详细编写项目采购需求,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三)项目预算的申报方式

  项目预算报送采取以集中报送为主,集中报送和随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时,由申报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选择报送需要安排到下年度预算中的专项项目预算。

  (四)项目预算的管理职责

  我局项目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财务部门。

  项目部门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部门;财务部门是指专业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指负责对某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的部门。在对项目预算的管理中职责如下:

  1、项目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拟写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批复预算后,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力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依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报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5

  一、预算编制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通过。

  四、决算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08-18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12-18

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2-13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文」11-09

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12-19

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12-18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2-19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2-19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精选5篇)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