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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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

  消防安全制度 1

  一、总则

  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1.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1.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2.1通则

  2.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2.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2.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2.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2.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2.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2.2.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2.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2.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2.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2.10建立防火档案。

  2.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2.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2.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2.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2.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4.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2.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2.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2.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2.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2.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2.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2.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2.8保安人员职责

  2.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2.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2.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三、消防组织

  3.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3.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3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4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4.1通则

  4.1.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4.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4.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4.1.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4.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2消防安全例会

  4.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4.3防火巡查、检查

  4.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4.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3.4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4.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3.5.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5.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5.1.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3.5.1.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3.5.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3.5.1.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3.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4.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3.7.1.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4.3.7.1.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4.3.7.1.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3.7.1.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4.3.7.1.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3.7.1.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4.3.7.1.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7.1.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4.3.7.1.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4.3.7.1.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3.7.1.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4.3.7.1.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4.3.7.1.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4消防宣传与培训

  4.4.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4.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4.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4.4.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4.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4.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4.4.6.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4.4.6.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4.6.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4.6.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4.6.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4.4.6.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4.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4.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5.2.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4.5.2.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5.2.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5.2.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4.5.2.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5.2.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5.2.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4.5.2.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5.2.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4.5.2.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4.5.2.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4.5.2.12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5.2.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4.6消防设施管理

  4.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4.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4.6.2.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4.6.2.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6.2.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6.2.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4.6.2.6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6.2.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6.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4.6.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6.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4.7火灾隐患整改

  4.7.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4.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4.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7.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4.7.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4.7.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4.7.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7.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4.8.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4.8.1.1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8.1.2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4.8.1.3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4.8.1.4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4.8.1.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4.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8.2.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4.8.2.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8.2.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8.2.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4.8.2.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4.8.2.6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4.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4.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9.2.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9.2.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9.2.3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9.2.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4.9.2.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4.9.2.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9.2.7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9.2.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4.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4.10.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10.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4.11.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1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4.11.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11.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4.12消防档案

  4.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4.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2.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4.12.2.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2.2.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12.2.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4.12.3.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4.12.3.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4.12.3.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3.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2.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4.12.3.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12.3.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4.12.3.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4.12.4.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4.12.4.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4.12.4.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12.4.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12.4.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12.4.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4.12.4.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12.4.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12.4.9火灾情况记录;

  4.12.4.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消防安全措施

  5.1通则

  5.1.1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5.1.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5.1.3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5.1.4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5.1.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5.1.6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7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5.1.8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on----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5.2旅馆

  5.2.1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5.2.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5.2.3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5.3商店

  5.3.1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1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5.3.1.2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5.3.1.3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5.3.1.4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3.1.5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5.3.2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3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5.3.3.2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5.3.3.3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5.3.3.4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5.3.4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5.3.4.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5.3.4.3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5.3.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5.3.6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5.3.7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5.4公共娱乐场所

  5.4.1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5.4.2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5.4.3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5.4.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5.4.5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5.5学校

  5.5.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5.5.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5.5.3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5.4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5.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5.6.1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5.6.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5.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5.7.1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5.7.2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5.7.3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5.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5.8.1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5.8.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5.8.3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8.4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5.8.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5.8.6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6.1预案

  6.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1.2.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6.1.2.2火警处置程序;

  6.1.2.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6.1.2.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1.2.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6.2组织机构

  6.2.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6.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6.3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6.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6.4.2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6.5消防演练

  6.5.1目的

  6.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6.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6.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6.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5.2组织

  6.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6.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6.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6.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6.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6.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6.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7.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7.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7.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7.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7.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制度 2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制度 3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制度 4

  (一)基础资料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二)储存安全

  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三)电气安全

  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四)设施要求

  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五)其它安全

  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

  锂电池生产或储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业

  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5

  为了确保我所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显位置,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调换存放位置。

  3、消防标志要清楚。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

  5、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对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

  7、严禁擅自乱拉、乱扯电线及私自改造线路,严禁各室内、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及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9、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0、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纸箱、纸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1、发生火警、火灾时,要迅速、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同时报警。

  消防安全制度 6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7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8

  一、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园长对幼儿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园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幼儿园园长或分管副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幼儿园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制度 9

  1.施工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没50m2建筑面积设2m2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果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则防火工作,必须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两百元人民币。

  1.用电安全

  2.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电工证。焊工证。方可进行操作。

  3.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4.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用电林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严

  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炮瓦数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员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的决缘电线。临时接线须保正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后及时拆除。

  消防安全制度 10

  1、各部门、各班组的责任人和服务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酒店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动时,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4、负责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个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矛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公司总监办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个部门对组在的不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总监办,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矛以处罚,促进安全防火工作的发展。

  消防安全制度 11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

  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

  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

  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消防安全制度 12

  1、教师及家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共同搞好教师宿舍区的消防安全。

  2、居住在教师宿舍的教职工及家属,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电阻丝等大功率的.电器,以防教师宿舍电路短路、老化等问题出现。如电路出现了问题,应及时给总务处汇报,安排专人进行维修。

  3、在阳台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无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4、严禁在上下楼梯间摆放、堆积煤块、杂物等,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家中、教师宿舍前后、楼道玩火、放鞭炮等,严防事故发生。

  5、教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6、值周行政、老师要经常到教师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制度 13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消防安全制度 14

  为加强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结合本网吧,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放火责任制度。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负责人汇报(书面材料),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本网吧防火档案,确定本网吧的.防火重点部位。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网吧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网吧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场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整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网吧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网吧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制度 15

  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本月中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这个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各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部门和总务处组成检查组对全校重点部位和各科室进行抽查。

  3、听取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情况汇报。

  4、对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登记表》,整理归档。

  消防安全制度 16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生产所所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有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单位员工必须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1、要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使用性质,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且流动性强,场所人员对环境比较陌生,对场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单位员工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切合实际的火场疏散逃生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熟悉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线,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装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其它警示信号;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到每一个房间、每一位顾客,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指挥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联络,随时根据火场变化调整疏散路线;

  8、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领导及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因此,单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要充分运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展板、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总结大会、店庆等活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设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单位还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向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6、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17

  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仪器室、广播室、图书室、资料室、计算机房、食堂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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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精选17篇)

  消防安全制度 1

  一、总则

  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1.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1.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2.1通则

  2.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2.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2.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2.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2.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2.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2.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2.2.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2.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2.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2.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2.10建立防火档案。

  2.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2.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2.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2.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2.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4.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2.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2.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2.6.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6.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2.6.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2.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2.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2.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2.8保安人员职责

  2.8.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8.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2.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2.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三、消防组织

  3.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3.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3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3.4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4.1通则

  4.1.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4.1.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4.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4.1.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4.1.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2消防安全例会

  4.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4.3防火巡查、检查

  4.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4.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3.4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4.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3.5.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5.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5.1.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3.5.1.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3.5.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3.5.1.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3.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4.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3.7.1.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4.3.7.1.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4.3.7.1.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3.7.1.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4.3.7.1.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3.7.1.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4.3.7.1.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7.1.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4.3.7.1.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4.3.7.1.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3.7.1.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4.3.7.1.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4.3.7.1.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4消防宣传与培训

  4.4.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4.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4.4.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4.4.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4.4.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4.4.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4.4.6.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4.4.6.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4.6.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4.6.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4.6.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4.4.6.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4.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5.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4.5.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5.2.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4.5.2.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5.2.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5.2.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4.5.2.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5.2.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5.2.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4.5.2.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5.2.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4.5.2.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4.5.2.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4.5.2.12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5.2.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4.6消防设施管理

  4.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4.6.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4.6.2.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4.6.2.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6.2.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6.2.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4.6.2.6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6.2.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6.3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4.6.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6.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4.7火灾隐患整改

  4.7.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4.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4.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7.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4.7.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4.7.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4.7.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7.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4.8.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4.8.1.1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8.1.2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4.8.1.3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4.8.1.4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4.8.1.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4.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8.2.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4.8.2.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8.2.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8.2.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4.8.2.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4.8.2.6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4.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4.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9.2.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4.9.2.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9.2.3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9.2.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4.9.2.5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4.9.2.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9.2.7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4.9.2.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4.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4.10.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10.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4.11.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11.2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4.11.3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11.4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4.12消防档案

  4.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4.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2.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4.12.2.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2.2.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12.2.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4.12.3.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4.12.3.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4.12.3.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12.3.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2.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4.12.3.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4.12.3.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4.12.3.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4.12.4.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4.12.4.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4.12.4.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12.4.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12.4.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12.4.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4.12.4.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12.4.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12.4.9火灾情况记录;

  4.12.4.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五、消防安全措施

  5.1通则

  5.1.1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5.1.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5.1.3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5.1.4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5.1.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5.1.6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7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5.1.8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on----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5.2旅馆

  5.2.1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5.2.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5.2.3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5.3商店

  5.3.1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1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5.3.1.2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5.3.1.3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5.3.1.4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3.1.5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5.3.2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3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5.3.3.2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5.3.3.3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5.3.3.4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5.3.4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5.3.4.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5.3.4.3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5.3.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5.3.6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5.3.7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5.4公共娱乐场所

  5.4.1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5.4.2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5.4.3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5.4.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5.4.5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5.5学校

  5.5.1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5.5.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5.5.3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5.4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5.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5.6.1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5.6.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5.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5.7.1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5.7.2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5.7.3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5.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5.8.1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5.8.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5.8.3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8.4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5.8.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5.8.6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6.1预案

  6.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1.2.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6.1.2.2火警处置程序;

  6.1.2.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6.1.2.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1.2.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6.2组织机构

  6.2.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6.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6.3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6.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6.4.2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6.5消防演练

  6.5.1目的

  6.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6.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6.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6.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5.2组织

  6.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6.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6.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6.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6.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6.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6.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7.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7.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7.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7.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7.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制度 2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制度 3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制度 4

  (一)基础资料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二)储存安全

  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三)电气安全

  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四)设施要求

  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五)其它安全

  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

  锂电池生产或储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业

  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5

  为了确保我所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显位置,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调换存放位置。

  3、消防标志要清楚。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

  5、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对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

  7、严禁擅自乱拉、乱扯电线及私自改造线路,严禁各室内、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及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9、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0、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纸箱、纸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1、发生火警、火灾时,要迅速、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同时报警。

  消防安全制度 6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7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8

  一、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园长对幼儿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园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园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幼儿园园长或分管副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幼儿园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制度 9

  1.施工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没50m2建筑面积设2m2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果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则防火工作,必须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两百元人民币。

  1.用电安全

  2.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电工证。焊工证。方可进行操作。

  3.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4.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用电林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严

  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炮瓦数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员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的决缘电线。临时接线须保正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后及时拆除。

  消防安全制度 10

  1、各部门、各班组的责任人和服务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酒店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动时,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4、负责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个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矛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公司总监办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个部门对组在的不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总监办,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矛以处罚,促进安全防火工作的发展。

  消防安全制度 11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

  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

  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

  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消防安全制度 12

  1、教师及家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共同搞好教师宿舍区的消防安全。

  2、居住在教师宿舍的教职工及家属,一律禁止在宿舍内擅自牵接电路,使用电炉、电阻丝等大功率的.电器,以防教师宿舍电路短路、老化等问题出现。如电路出现了问题,应及时给总务处汇报,安排专人进行维修。

  3、在阳台使用煤气灶者,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无安全保障措施者,一律禁止使用。

  4、严禁在上下楼梯间摆放、堆积煤块、杂物等,要教育好子女不在家中、教师宿舍前后、楼道玩火、放鞭炮等,严防事故发生。

  5、教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发生事故者应直接负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6、值周行政、老师要经常到教师宿舍区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制度 13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消防安全制度 14

  为加强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结合本网吧,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放火责任制度。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负责人汇报(书面材料),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本网吧防火档案,确定本网吧的.防火重点部位。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网吧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网吧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场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整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网吧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网吧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制度 15

  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本月中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这个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各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部门和总务处组成检查组对全校重点部位和各科室进行抽查。

  3、听取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情况汇报。

  4、对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登记表》,整理归档。

  消防安全制度 16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生产所所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有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单位员工必须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1、要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使用性质,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且流动性强,场所人员对环境比较陌生,对场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单位员工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切合实际的火场疏散逃生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熟悉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线,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装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其它警示信号;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到每一个房间、每一位顾客,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指挥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联络,随时根据火场变化调整疏散路线;

  8、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领导及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因此,单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要充分运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展板、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总结大会、店庆等活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设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单位还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向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6、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17

  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仪器室、广播室、图书室、资料室、计算机房、食堂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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