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0-12-25 12:43:57 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在学校校团委的指导下,是服务广大学生社团的重要组织部门,社团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社联的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部门的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章程。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客观要求,广泛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不断完善社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广大学生社团的生活和工作,为社团协会多办实事,切实维护社团协会的利益,充分发挥项目部与大学生社团间的桥梁作用,从而增强校团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第二章 部门职能

  第三条:项目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批,包括场地与活动内容,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筹备工作,能够加强社联对社团活动的整体了解,对活动由策划到进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把握,科学管理、服务和引导社团。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项目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若干。

  第五条:正、副部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指导;

  (三)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内干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协调部门成员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干事工作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及主席团的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对部门工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权,对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活动负责人要制定计划书,经正、副部长审批后方可开展,管理制度《社团规章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例会制度1. 每周召开本部门例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部长认真听取汇报,对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

  2. 部门成员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3.例会时间:夏季每周六下午18.30冬季每周六下午18.00 地点:社联会议室;如更改临时通知第八条 思想方面

  1、追求进步,自觉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十七大”、“三个代表”及团中央十六大精神。关心政治,关心时事,保持思想的先进性。

  2、自觉遵守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作思想交流,团结共进。

  4、始终坚持做到谦虚、谨慎,踏实认真,开拓创新的作风。

  第九条 学习方面

  1、始终将学习放在首位,凡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在小班前1/3外的可考虑退出部门。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尤其不得借工作之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一旦发现,视情节程度处理。

  第十条 工作方面

  1、我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各项工作分工明确,细化到人,一旦出现问题即追究相关责任人。

  2、工作认真、积极、勇于创新,有突出成绩者予以适当表扬鼓励

  3、凡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五次以上(请假两次或迟到三次相当于一次缺席),作自动退出部门处理。

  4、工作中各部员应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及时认真完成部门交给的任务。

  5、生活中,为人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奋发向上,不做有违部门形象的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包括推荐参加校、院党校学习、院优秀学生干部等有优先权

  (二)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三)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作为年终综合测评加分依据,评分须严格遵照评分细则; (四) 期末考评以及年终优秀干事,活动期间优秀组织奖项,年终副部长推优工作,由部长、副部长组织进行。其中会议、活动、值班三项按迟到、缺勤次数扣分。(迟到三次算缺勤一次,缺勤一次扣两分)年终成绩:干事得分=干事间互评分(平均分)*50%+部长评分(评价分)*50%-缺勤次数*2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2、无法与同组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3、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地不认同部门规则,在培训过程中,有意不按规则进行工作;

  5、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6、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校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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