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须知规章制度

时间:2020-12-25 17:18:31 制度 我要投稿

参保人员须知规章制度

  社保卡启用后,原来医保卡里的钱会直接转到社保卡里吗?没有社保卡可以就医吗?社保卡忘记密码了怎么办?……自长沙市人社局发布5月1日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的消息后,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咨询热线响个不停。近日,长沙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举行媒体通气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

参保人员须知规章制度

  五种途径可查询制卡进度

  “近期处于业务高峰期,各类对外咨询热线爆满,请尽量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市社保卡中心副主任李洁说,目前长沙已开放12333官网、12333热线、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智慧人社APP及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五种方式提供社会保障卡进度查询服务。

  未采集个人信息的市民,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申办。应注意的是,在长沙市制作社保卡仅针对本市参保人员,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本办理。7周岁以下儿童不强制要求申领社保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凭户口本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不需要自己携带照片,办卡现场照相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账户密码须在发卡银行重置

  “并非所有市民自5月1日起必须凭社保卡才能办理住院和享受门诊、工伤门诊等待遇。”李洁解释,根据文件规定,2017年5月1日开始,只有已领卡的长沙参保人员需要凭社保卡享受待遇;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已制卡未领卡的长沙参保人员需要先领取社保卡,然后凭社保卡享受待遇;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长沙参保人员必须凭社保卡享受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5月1日启用社保卡看病就医仅针对市本级及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湖南省直参保人员不在文件规定范围内。

  据了解,医疗、工伤、生育登记结算时使用的密码是社保账户密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只能修改社保查询密码及社保账户密码,各合作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都可以修改社保查询密码及社保账户密码,部分结算量大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特殊门诊药店也可以进行社保账户密码解锁与密码重置操作,金融账户密码只能前往发卡银行ATM机或柜台进行密码重置和修改。

  原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

  社保卡启用后,原来的医保卡怎么办?对此,李洁说,医保个人账户部分暂时还是划入医保卡内,社保卡只是作为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时的凭证,并不影响医保卡的正常使用和结算。李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轻信“医保卡自5月1日起失效,请提供医保卡号和密码帮您将医保卡余额转移到社保卡”之类的诈骗电话或短信。

  此外,针对部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人群,长沙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将会在近期出台代领政策。针对瘫痪病人、精神病人、持卡人突然得了重症等特殊人员,经协议医疗机构核实情况后,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特殊情况不读卡申请,审核通过后病人即可不使用社保卡,而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享受相关待遇。

  提醒

  长沙市人社局提醒:为了信息安全,切勿随意关联其他人社保账户。若已经关联他人社保账户,在平台进行申请取消关联。请打开“长沙人社12333”公众号,在【走进长沙人社】的【社保服务】中有【身份关联申诉】项,在界面下方有一行蓝色的小字“《申诉办理流程说明》详情点击”,点击这行蓝色文字即可看到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南。

  权威答疑

  问:家里老人、小孩或其他人社保卡情况怎么查?

  答:微信暂时只能查询关联账户人员本人社保卡制卡情况,其他人社保卡情况请登录12333官网(www.cs12333.com)或用其他方式进行查询。

  问:在长沙参保,但是在省内外地已制作了社保卡,要如何处理?会不会影响待遇享受?

  答:制卡数据是根据参保记录或户籍情况进行提取的,有可能是曾经在当地参过保或者家里人在当地购买了社会保险,因此当地提交了社保卡制卡数据。根据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原则,长沙市不能重复制作发放社保卡,因此需要到当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只要参保状态没有问题,就可以凭社保卡正常缴费及享受待遇。

  问:个人信息未核准的市民要如何核准信息?

  答: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或参保社区办理个人信息确认业务。单位职工参保人群可由单位社保专干在 www.cs12333.com 网站上进入单位入口,按上传要求办理个人信息核准业务。

  延伸阅读

  省直职工社保卡将适时启动发放

  设置过渡期,期间新老卡可并行使用

  针对近期群众关心的省直职工社保卡发放工作,湖南省人社厅近日发文对省直和市州职工发放、应用社保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凡在省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任一险种的,属省本级社保卡发放人员。

  据悉,省人社厅目前正在抓紧组织“省市二合一”建设,积极解决省市异构和用卡环境一体化建设问题。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后,将适时、有序启动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通知指出,对于已制作社保卡的省本级人员,可将卡发放到个人;对于参保关系已转移到市州,无任一险种参保关系在省本级的人员,由市州申报人员名单,省人社厅对数据进行确认后,定期更新省本级人员信息;对于尚未制卡的省本级人员,原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结算和待遇发放渠道继续有效,确保未制卡人员看病就医、领取待遇等不受影响。

  为确保新老卡交替工作平稳、顺利,通知要求,对于属于本地卡发放范围的参保人员,要设置一定的新老卡交替过渡期,过渡期内新老卡可并行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切换到新卡,老卡停用。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群众集中领卡、排队时间较长的现象,要视排队情况采取增加领卡窗口、调集设备资源和预约办理时间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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