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罚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5 17:48:4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处罚制度的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现场隐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达到真正闭合,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现全面推行集团检查隐患处罚制度,由集团安全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种类对分公司作出安全处罚,并由分公司各专业分管领导牵头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后报集团安监处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每条按隐患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并连带处罚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隐患处罚制度的实施方案模板

  隐患处罚标准:一般隐患:200-500元,重大隐患:500-1000元,被上级领导停头停面的按字【2010】1号文件执行。

  附:隐患内容

  一般隐患:隐患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全,各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不全和各种制度建立不全面。

  2、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或持证与工种不相符的。

  3、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志或在用设备无标志、标志牌不清晰的。

  4、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5、各种图纸填绘不及时的。

  6、采煤工作面回柱后顶板不冒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

  7、矿井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的。

  8、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不编制专门措施的。

  9、架棚巷道未按规定设置撑木和拉杆的。

  10、架棚巷道接顶不实的。

  11、采掘工作面未按工程措施施工的。

  12、提升运输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13、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或出口宽度、高度达不到要求的。

  14、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超前支护的或超前支护距离不足规程规定的。

  15、采煤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的。

  16、采煤工作面浮煤清理不净的。

  17、采煤工作面备用材料不足的。

  18、采煤工作面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的。

  19、采煤工作面因条件繁杂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不制定安全措施的。

  20、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

  2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22、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柱距超过规程规定的。

  23、采煤工作面联网质量较差的。

  24、采煤工作面支柱超高使用的。

  25、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或泵站浓度达不到要求的。

  26、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起作用或压力达不到要求的。

  2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压车不合格或不牢固的。

  28、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设置人行过桥的。

  29、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进行超做的。

  30、扒装机、护绳栏不完好的。

  31、扒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灯。

  32、扒装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的。

  33、扒装机扒装后不及时停电闭锁的。

  34、巷道失修率超过规定的。

  35、风筒拐弯未安设弯头的。

  36、井下巷道出现积尘不按规定进行冲尘的。

  37、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执行短臂注水的。

  38、井下各类通防数据填写有误的。

  39、通防仪器仪表不能正常使用的。

  40、采掘工作面放炮喷雾不正常使用或设置不合理的。

  4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2、井下放炮不按规程操作的。

  43、采掘工作面上下隅角不悬挂便携仪的。

  44、矿井未按规定建立测风制度或未按规程规定及时测风。

  45、矿井内部和外部漏风率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46、串联通风不按规程规定安设甲烷断电仪的。

  47、构建密闭无设计、无措施的。

  48、通风设施不可靠的。

  49、主要通风机未按规程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或辅属设施未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

  50、主要通风机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无措施的。

  51、风筒漏风严重的。

  52、临时停工地点不按规程规定采取措施的。

  53、井下工作地点堆放可燃物的。

  54、通风瓦斯日报表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报送或签字的。

  5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和校验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

  56、井下机车存在隐患强行运行的。

  57、井下机车运输不按规程规定设置照明和红灯的。

  58、机车未按规定进行制动距离测试的。

  59、矿井铺设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60、井下轨道不按规定设置绝缘点的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1、井下电机车架空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2、井下在用矿车失修的。

  63、井下倾斜巷道提升运输未按规程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设置不齐全、不合理的。

  64、小绞车安装及钢丝绳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65、提升期间行车行人的。

  66、井下在用皮带各种保护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67、井下皮带跑偏或维修不到位的。

  68、矿井主提升系统日检日试不符合要求的。

  69、下放三超物料无安全措施的。

  70、井下在用压风机安全保护不齐全或不灵敏的。

  71、井下在用压风机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进行效验的。

  72、井下电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无记录,记录造假的。

  73、井下操作电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7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

  75、井下电缆的选用、铺设、悬挂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76、矿灯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77、井下职工在用自救器不完好或超期使用的。

  78、转岗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的。

  79、特种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

  80、井下临时支护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

  81、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

  82、井下电器设备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

  83、井下变电所绝缘用具不全或校验过期的。

  重大隐患:

  隐患内容

  1、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监人员未实现盯头盯面。

  3、矿井未按规定实施救灾演习的。

  4、不及时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编制不全面。

  5、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或规程措施传达不及时、不组织考试的。

  6、井下不实施湿式打眼或综合防尘措施采取不到位的。

  7、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8、无风或微风作业的。

  9、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可靠或闭锁装置不灵敏的。

  10、扒装作业与迎头平行作业的。

  1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不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

  12、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的。

  13、通防设施不完好的。

  14、出现敞口盲巷的。

  15、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16、局部通风机未按规程规定安设的或不能自动切换的。

  17、违反规定串联风或串联通风无措施的。

  18、局部通风机一机供两头的。

  19、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20、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制定不及时的。

  21、巷道贯通不按规程规定及时制定措施和调整通风系统的。

  22、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的。

  23、通防设施不可靠的。

  24、矿井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反风演习的。

  25、矿井未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浓度鉴定的。

  26、矿井排放瓦斯不按规程规定排放的。

  27、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28、矿井防灭火违反规程规定的。

  29、矿井防治水措施违反规程规定的。

  30、矿井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31、井下爆炸材料库库存、发放、清退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2、运送、存放、使用爆炸材料违反规程规定的。

  33、井下爆破作业未按规程操作的。

  34、井下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的。

  35、处理瞎炮未按规程进行操作的。

  36、矿井主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37、下放三超物料无安全措施的。

  38、矿井主要电器设备存在缺陷或在用电器设备失爆的。

  39、井下各种电器设备保护设置不齐全、不合理或不灵敏可靠的。

  40、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1、瓦斯超限作业的。

  42、现场有煤与瓦斯突出隐患,不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3、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4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6、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7、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49、单位无开工通知单而擅自开工施工的。

  50、生产现场条件变化,不按规定制定补充措施的。

  51、故意隐瞒事故的(人身和非人身)。

  5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53、井下带电搬迁、检修电器设备的。

  54、上下山绞车运输行车行人的。

  55、采掘施工顶水作业。

  56、井下煤尘堆积及无防尘水、无防尘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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