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财政部门与内部审计的制度体系

时间:2020-10-29 08:31:54 制度 我要投稿

如何构建财政部门与内部审计的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建立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如何构建财政部门与内部审计的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决定着财政部门控制的有效性。财政内部控制,是财政部门对内实施管理的一种自律性监督。其特点主要是通过组织规划,制度设计的健全和优化,建立一种科学的、自动制衡的机制。

  (一)根据“科学、制衡、效率”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规范运作程序。

  1.所谓科学原则,就是在设置内部分工,调整内部机构布局以及程序设计时要依据现代内部控制理论,符合当代财政管理要求。确保机构不重叠,职能不交叉。运行程序畅通优化,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内部分工布局和程序设计的科学性。

  2.所谓制衡原则,就是在落实岗位职责时要体现“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各个职能部门都要有特定的岗位职责,且不相容职责科室之间、上下管理层级之间能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在这方面要重点突出“限制接近、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内部控制要素。一切职能接近的科室必须合并,所有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实行记录控制,系统内的财政监督机构和系统行政监察机构必须对内部监督负责。

  3.所谓效率原则,就是财政系统内的每个职能科室都要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和系统的工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考核、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真正使每一项的控制偏差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以实现内控质量效率的最优化。通过以上工作,化外部监督为管理的内在需求,实现监督与管理的高度融合,相互渗透,建立起一种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系统内部机构的设置问题之所以十分重要,是因为事关基础、事关全局。内部机构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财政控制效能。稀水财政局2002以前内部机构的设置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内耗不断,一局之内,两个监督机构并存(社会收费稽查局、财政监督办),股室征管职能不分(如财政综合股既是土地收入管理股,又直接负责收入征收),严重地影响了财政管理效能2003年年初,烯水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精神和本局实际,对原有机构进行了合理配置,整体优化:一是归并政府采购办和社控办;二是将“社会收费稽查局”和“财政监督办”合二为一,成立财政监督局;三是成立国库股,实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开;四是按照征、管、查分离原则,转移局内管理股室的征收职能,成立农税稽查局。通过以上工作,大大地优化了内部机构配置,加强了财政部门控制,减少了内部磨擦,提高了财政管理效能。

  (二)按照公共财政需要,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改革预算分配制度。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健全、稳固、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以细化预算为切入点,推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改革。并成立专门的预算审核小组,实行预算评审制度。对每年预算草案的出台都要进行反复地论证、审核、质询、修正,以确保预算的'质量,真正实现预算编制的“细化、前瞻、刚性、透明”目标。二是规范公共收人管理。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零户统管制度,取消收入过度户,按照公共收入的性质类别,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其中预算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资金收人实行“收支两条线”。此外,还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委托银行代收和票款分离制度。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制订预算执行计划,开发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建立财政收支预警机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从严控制追加支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大额拨款项目档案库和跟踪问效制度。对预算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统一规范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效果进行持续而独立的评估。因此,内部审计是围绕内部控制进行的,其目的在于建立三个机制,即事前预警机制,事中纠偏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也是基于以上目的,并按下列要求切实加以规范。首先,要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内部审计监督中的主体地位。财政部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是本级财政内部监督的主体,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监督内容涵盖本系统财政财务收支乃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这就需要财政监督机构与相关业务科(股)室之间建立规范流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尤其是要与系统行政监察机构加强联系,共同负责,联合行动,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在制度中规定凡涉及预算收支的重要文件,项目立项、编制、执行、调整等。财政监督机构都要提前介入,事前控制,参与会签与复核,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内审机构享有知情权和执法监督权,为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财政监督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部署好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注重事前预警,又要注重事后惩戒和事中纠编;既要搞好日常检查,又要搞好专项监督;既要独立行使职责,又要顾全大局,服从单位领导的统一安排。再次,要遵守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准则,建立有效的内审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办法》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制订出科学、有效地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使财政监督机构对内监督时能有法可依。同时,财政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在检查过程中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公正执法,不拘私情。

  坚决克服怕得罪“内部人”的“护短”思想。树立“内外并重、一视同仁”的监督理念,公正、公平地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内部违纪问题。第四,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内部监督质效。采用多渠道多途径,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人员学习,注重业务培训,强化实务操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充实精干力量,运用科学监督手段,探索新的检查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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