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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档案的制度(通用1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廉政档案的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
本人在参加工程建设中保证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公司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不得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保持与乙方的.正当业务交往,不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处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五、不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不与乙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接受乙方为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2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和干部素质优秀的双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事。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场所;甲乙双方不得在工作场所搓麻将。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单位对举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得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得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协议得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5
1、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4、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配合投资监理定价,采购的材料设备控制在预算造价以内。
5、汇总至少三家供货商情况,比较分析材料设备、质量、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等综合数据,科学真实反映情况。数量大、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6、集体讨论,综合学校领导、校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
7、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采购材料设备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
8、履行采购合同,协调和监督执行合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9、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6
1、不准索娶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7
为促使监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行为规范,保证并不断提高执业水准,依法维护公司声誉及业主、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1、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服务活动,应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业主和施工企业提供优质监理服务,提高公司的诚信度;
2、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所监工程实行监理,做到五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环保)、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全体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用四勤(脑勤、嘴勤、腿勤、手勤)的'方法去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统计工程数量,处理质量问题时要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办事,坚持做到用文字说话,做到痕迹化管理,力争做到无缝隙管理,以准确的测试数据和资料等文字记录为依据,并对自己签认各种证据负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监理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吃得下辛苦、耐得住清贫、顶得住邪气,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不得在所监施工企业大吃大喝或接受邀请到娱乐场所消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4、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弘扬企业团队精神,同行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损坏同行声誉,不得妨害同行工作,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信誉。
5、监理人员应维护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受监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因为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除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规定从事监理服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7、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8、我们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严谨的制度,采取过硬措施,保持监理人员廉洁奉公的作风,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公路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的保证,为此,首先,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与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图纸,以满足各专业监理人员上岗的专业技能要求;其次,针对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监理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在岗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便适应所负责的监理工作;第三,建立、健全监理岗位责任制,使施工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和指导机制,充分利用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和经济手段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了狠抓监理队伍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我们在监理队伍内部建立风险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激励先进,制约后进,不断的提高监理队伍的管理水平。激励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确保被监工程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第五,公司与派出监理人员签定清政廉洁合同,促使监理人员树立责任心,公正、无私的做好监理工作。确保被监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为创全优工程做出贡献。
9、认真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廉政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学习、收看党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政策规定、文件、文章典型事例,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保证派出的全体监理人员一心一意的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10、贯彻执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1、落实奖惩制度,增强责任心
为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落实监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恪尽职守,提高公司监理声誉,总监办制定了奖惩制度。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8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全院干部,或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四、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和常规性廉政谈话。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鼓劲打气,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内容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规性谈话主要是在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沟通情况,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五、履新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被谈话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加强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与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六、诫勉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七、常规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听取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反馈群众对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醒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
八、诫勉性廉政谈话前有关部门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保护检举人,批评提醒要到位。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后,将谈话记录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
九、诫勉性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对廉政谈话要正确对待,对谈话内容必须表明态度,实事求是、负责任地说明情况,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提出自律整改意见,交给院纪委,并在限期内切实整改。
诫勉性廉政谈话中,如需要被谈话人就某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的,被谈话人要以书面形式表述,并及时交给院纪委。
十、对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对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注重阐明严于律己的观点,教育其警钟长鸣。对那些犯有一般性违规或轻微违纪问题,经过初核了结而未立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批评要中肯,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今后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生活作风提出要求。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失实的,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被谈话人必须抓紧认真整改。若发现有严重问题,由纪委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十一、廉政谈话一般采用与被谈话人个别谈话的方式,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党纪国法教育,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十二、对经诫勉性廉政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改进者,院纪委可以向组织部门、上级纪委或院行政提出对被谈话人的任用建议。
十三、廉政谈话的实施主要由院纪委组织安排。
十四、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话的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方式,由主要负责谈话的领导确定。履新廉政谈话,由纪委办公室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诫勉性廉政谈话、常规性廉政谈话由纪委按照主要负责谈话人的意见,通知被谈话人或被谈话领导班子,并协助具体安排落实。
十五、健全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院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劝导。凡对所属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以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纪违法者本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9
为了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服务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一、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或承包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投标人和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与工程招标服务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电采购、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与承包单位为其个人购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礼物。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投标人或承包人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投标人就工程价格、设备价格、品牌、中标单位等进行私下活动、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九、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十、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十一、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十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十三、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十四、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十五、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采取罚款、终止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等措施,并追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0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1
一、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职工严格按照医院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大宗类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物资,零星物资的采购采用双人采购,并对出入库进行验收的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三、每年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廉政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四、严格执行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往来银行的财务用章和负责人用章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超过1000元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支票支出,杜绝管理漏洞的发生。报销票据须有主管主任、主任同时签字才可报销,5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积极接受医院审计室每年的审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2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3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礼品等。
廉政档案的制度 篇14
一、约谈对象
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廉政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约谈对象为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负责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
二、谈话内容
(一)对发包方的要求:
1、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对承包方的要求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提供回报、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条件。
4、不准向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为发包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6、其他可能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
(三)对监理方的.要求
监理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或承包方索取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谈话程序
1、在获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复后,至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发包方负责人应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廉政谈话。
2、确定承包方后10天内,县纪委(监察局)视情对承包方负责人和项目监理负责人进行逐个或集体廉政谈话。
3、谈话结束后,约谈对象须向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廉政承诺。
4、工程建设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召集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应当在双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定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2、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谈话,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要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说明原因,另择时间约谈。约谈对象不得顶替。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谈话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3、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督促约谈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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