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4 13:43:20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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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三条、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认定并授牌。授牌的农家乐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未经县旅游局认定授牌的农家餐馆(旅馆)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不享受农家乐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是全县农家乐发展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县旅游局是农家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捷、优质地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要设立旅游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和1至2名工作人员。

  第九条、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十条、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家乐房屋属农村居民住宅,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符合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农家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名誉;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应成立农家乐协会,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农家乐协会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县旅游局审核后依法登记,并纳入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农家乐协会应配合县旅游局实施对农家乐的培训和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已经成立农家乐协会的地方,在农家乐经营户提供证照办理所需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由协会向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办理证照。

  第十八条、县旅游局要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九条、鼓励农家乐经营户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条、经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评定,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农家乐经营户可以在经营服务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星级标志。

  第二十一条、县旅游局对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服务质量监管,每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农家乐的星级或者取消农家乐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协会和农家乐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农家乐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太和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

  (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

  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农家乐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张场镇农家宴管理制度》,请各村(社区)予以贯彻落实,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一、宣传培训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采用标语、传单、食品专栏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农家宴申报备案制度。明确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宴席举办者应提前3天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由村上干部对宴请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进行登记。

  三、农家宴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宴请户主为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举办宴席前要签订《农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向举办者发放《农家宴食品安全知识须知》等宣传材料。

  四、农家宴厨师培训及健康体检制度。凡从事农家宴的主厨必须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农家宴现场检查指导制度。村委会在举办宴席前必须到宴席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农家宴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农家宴举办户主及厨师为事故报告责任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应急处置。

  七、农家宴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后,出现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应急处理。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外,在各乡镇确立一个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全日值班,并将报告联系电话在其辖区内予以公布。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确定相对固定的事故处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一套反应快捷、行动迅速、处置准确、配合默契的应急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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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农家乐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主要特点;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三条、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认定并授牌。授牌的农家乐享受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家乐发展的优惠政策。未经县旅游局认定授牌的农家餐馆(旅馆)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不享受农家乐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是全县农家乐发展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协调小组负责农家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及农家乐管理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县旅游局是农家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承担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的合力。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的监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质监、文广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应主动、快捷、优质地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八条、乡镇政府承担农家乐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要设立旅游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副主任和1至2名工作人员。

  第九条、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十条、农家乐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家乐房屋属农村居民住宅,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性质,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房屋拆迁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营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符合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户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农家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家乐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由工商、旅游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乐名誉;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应成立农家乐协会,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农家乐协会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县旅游局审核后依法登记,并纳入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农家乐协会应配合县旅游局实施对农家乐的培训和行业管理。

  第十七条、已经成立农家乐协会的地方,在农家乐经营户提供证照办理所需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由协会向有关部门申请统一办理证照。

  第十八条、县旅游局要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组织开展对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九条、鼓励农家乐经营户按照《长兴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获得星级的农家乐,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条、经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评定,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星级标志,农家乐经营户可以在经营服务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星级标志。

  第二十一条、县旅游局对农家乐的经营活动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服务质量监管,每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降低农家乐的星级或者取消农家乐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协会和农家乐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农家乐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管理,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卫生,太和镇结合该镇实际,特制定农家乐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是农家乐是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须落实专人负责和管理。

  二是须持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是确保食用工具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是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是不供应隔夜、隔餐或外购散装未经重新充分加热的食品,冷菜和其他熟菜从制好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

  六是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分开,标记明显,分类存放。

  七是冷菜间须专用,专人规范操作。

  八是确保农家乐内部及四周环境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堆放物,无乱吊挂等现象,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

  (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

  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农家乐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张场镇农家宴管理制度》,请各村(社区)予以贯彻落实,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一、宣传培训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采用标语、传单、食品专栏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农家宴申报备案制度。明确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宴席举办者应提前3天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由村上干部对宴请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进行登记。

  三、农家宴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宴请户主为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举办宴席前要签订《农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向举办者发放《农家宴食品安全知识须知》等宣传材料。

  四、农家宴厨师培训及健康体检制度。凡从事农家宴的主厨必须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农家宴现场检查指导制度。村委会在举办宴席前必须到宴席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农家宴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农家宴举办户主及厨师为事故报告责任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应急处置。

  七、农家宴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后,出现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应急处理。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外,在各乡镇确立一个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全日值班,并将报告联系电话在其辖区内予以公布。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确定相对固定的事故处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一套反应快捷、行动迅速、处置准确、配合默契的应急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