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时间:2023-10-15 17:40:22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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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通用1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通用13篇)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烘焙、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发酵箱、搅拌机等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2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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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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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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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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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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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xx)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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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师生的教学、学习、工作提供保障。

  二、范围

  适用于本学院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三、职责

  1、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明确总务科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四、程序

  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一级为日常保养。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交总务科;或直接到总务科记录于《日常维修记录本》;急事特办,日常维修总务科将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专人维护,维护完成后在“完成时间”一栏中签名打勾,部门主管负责确认。

  二级为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学期安排三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由总务科安排专人实施,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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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平安,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修理保养,做好有关平安技术措施。

  3.2平安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修理保养落实状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平安操作规程,由平安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设备必需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需制定设备的平安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

  无法修理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准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危急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显然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急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平安,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牢靠性。

  4.6按照劳动庇护需求为危急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保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状况举行监督,确保有效。

  4.7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准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设备的安全隐患。

  5、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修理管理

  5.1设备日常保养

  (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或由操作本人直接负责。

  (2)保养的详细时光要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在上班前或下班后举行。

  (3)保养的项目包括:对设备举行全面(专项)检查、擦拭和清洁、保持润滑、对防护性能检查及加固。

  (4)设备的日常保养完成后必需要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举行记录,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更换新的记录表,同时将上一个月的记录表交平安主任存档。

  5.2设备修理管理

  (1)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要立刻停止使用、尽可能地实行平安措施,准时报告车间主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以免产生危急。

  (2)设备的修理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修理。

  (3)修理设备时要关闭设备电源,悬挂警示标识,修理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关闭电源或开机检修时必需有人监护或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

  修理人员要负责做好修理记录。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6.2由平安主任负责对特种设备举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准时申报检验;由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6.3要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

  (一)当新购买特种设备时要收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创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实、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平安附件、平安庇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该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记下并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检、迎检工作。记下及检测标志应该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5对特种设备要举行常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记录,发觉状况准时处理。平安庇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举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6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由电工负责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年对平安阀举行一次检验,对压力表定期每半年举行一次检验。当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要交平安主任存档。

  6.7本公司的电梯由特地电梯维保单位举行每月保养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平安检验,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必需停止使用,并准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举行修理,本公司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修理,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6.8本公司的叉车每年举行一次平安检验,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驾驶证的员工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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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

  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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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责任:

  1、本商场工程部门负责对全商场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

  2、工程部设备设施人员负责对本商场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3、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内容

  1、对所有的设备设施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设施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设施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设施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3、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工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使用部门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工程部门批准备案。

  4、工程部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5.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5.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设施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5.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工程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5.4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5.5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设施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5.6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设施、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

  5.7严格执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2)、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

  (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4)、设备设施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

  (5)、注意事项。

  5.8设备设施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6.1定时对分管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6.2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6.3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6.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6.5设备设施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检查:

  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设施实际保养状况。

  2、按工程部对个人三级进行按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2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二、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三、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四、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五、维修计划制订程序: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六、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七、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

  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八、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九、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xx年九月起施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3

  1、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规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2、各单位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使用情况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3、灭火器材应放置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4、自救面具应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5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8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6、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7、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8、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5分钟内能正常出水,充实水柱应不小于10米。

  (2)消防报警主机设备每季度整理一次报警记录;检查主、备电源是否完好,开机/关机主机喇叭是否正常报警;与主机相关联的报警设施设备(探头)是否正常工作,每季度做一次检测。

  (3)每周检查室外消火栓井盖、消火栓外观状态。填写消火栓、喷淋系统每周检查记录。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9、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每周检查灭火器维护卡片,填写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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