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7 10:39:51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4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状况。

  二、一切支出,必需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运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肯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相互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10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0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物品达300元以上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88号],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2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8

  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运用状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刚好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需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刚好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7、以《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财务核算。在园长的领导下,做到安排开支,合理运用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8、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依据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根据规定用途运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运用各类资金。

  9、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平安。

  10、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仔细履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1、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选购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12、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运用效益,避开损失、奢侈。

  13、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财务预决算工作,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刚好报送各类报表,主动协作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4、根据规定妥当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了于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I}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台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oo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2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邵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荆良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草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储蓄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是,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①、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③、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第四章审财务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卒卜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夕研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耐良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五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目榭及、不报或虚报。

  第二节支出管理

  第六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二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七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

  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r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J要用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姿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职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

  2、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3、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期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r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第七条、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U}}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俏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沙,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劳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

  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

  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三条、寄宿制学兰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市、县财政、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节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牛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寄宿制学校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校打到学生银行账号上,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变化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的,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条、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拔、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

  第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第三条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四条、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0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管理要求,我们特此制定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学校发展。此外,也要顾及多方权益和事业发展需求。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需遵循国家法规和财务规定,倡导节俭办学。我们在处理事业需求和资金供应关系时,须注重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2.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决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开支、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还要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我们的财务管理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由校长全权负责,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全校财务。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和若干财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定期考核。

  财务预算基于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原则。收取学费时,遵循一费制原则,分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是为了支持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类型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所有支出均需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和固定资产(如设备、房地产)。对于固定资产,我们会根据其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会与相关服务部门合作,制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将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财务合规。财务主管将负责组织会计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们还将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制度将持续更新完善。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食堂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审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2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热]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07-23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06-18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5篇06-13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8-25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实用(8篇)07-22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范文通用03-29

最新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21篇)01-09

2017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0-19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7篇)06-07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篇06-15

在线咨询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4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状况。

  二、一切支出,必需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运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肯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相互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10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0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物品达300元以上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88号],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2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8

  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运用状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刚好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需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刚好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7、以《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财务核算。在园长的领导下,做到安排开支,合理运用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8、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依据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根据规定用途运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运用各类资金。

  9、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平安。

  10、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仔细履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1、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选购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12、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运用效益,避开损失、奢侈。

  13、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财务预决算工作,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刚好报送各类报表,主动协作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4、根据规定妥当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桥)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水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劫厢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在校长得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或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苟正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的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个凤凰标准、是否按计划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以经济活动讲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督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权监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外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了于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I}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台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oo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2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且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邵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

  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荆良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草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储蓄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是,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①、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③、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第四章审财务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卒卜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夕研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耐良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五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目榭及、不报或虚报。

  第二节支出管理

  第六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二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七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

  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r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J要用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姿防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职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

  2、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3、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经费管理

  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期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r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第七条、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U}}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俏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沙,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劳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

  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

  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三条、寄宿制学兰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市、县财政、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节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牛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

  第三节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九条、寄宿制学校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校打到学生银行账号上,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变化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的,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条、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拔、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

  第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第三条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四条、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0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管理要求,我们特此制定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学校发展。此外,也要顾及多方权益和事业发展需求。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需遵循国家法规和财务规定,倡导节俭办学。我们在处理事业需求和资金供应关系时,须注重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2.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决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开支、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还要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我们的财务管理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由校长全权负责,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全校财务。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和若干财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定期考核。

  财务预算基于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原则。收取学费时,遵循一费制原则,分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是为了支持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类型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所有支出均需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和固定资产(如设备、房地产)。对于固定资产,我们会根据其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会与相关服务部门合作,制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将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财务合规。财务主管将负责组织会计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们还将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制度将持续更新完善。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食堂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审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2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