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记录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记录管理制度 1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记录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等方面事故与伤害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内事故与伤害情况,积极落实预防和干预措施,持续改进的实现社区安全,特制定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进项目小组应及时掌握事故与伤害发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
2、事故与伤害记录应内容清晰具体,便于查询和分析。
3、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真实有效,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4、各类事故与伤害记录应由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在记录管理中发生问题及时与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联系。
记录管理制度 3
一、采购食品、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包装材料应向供货方单位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有关证明,要求供货方提供证件包括: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检疫票原件,已纳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及用具要索取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采购粮油、调料等有包装食品应检查其包装物上是否有生产厂家名称、净含量、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异味、污秽不洁、没标识或过期食品。
三、采购肉类食品及水产,应向厂家索取当批的检疫证明原件,检疫票上证章齐全;检查原料是否新鲜,肤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有弹性,具有相应肉的气味,水产品无腐烂气味,新鲜有光泽。
四、蔬菜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严防农药超标蔬菜,蔬菜要整洁、新鲜、无杂质,保证先进先出无积压。
五、豆制品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供货的豆制品厂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QS),进货产品保证当天生产,不粘,无异味,色泽正常,无污染。
六、采购的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应是具有卫生许可批号的正规产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要索取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凭证单据所列物品名录要与实际采购物品相符。
七、严格要求进货渠道,确定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坚决退货,情节恶劣者解除供方关系。
八、索取、保留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单。做到按计划进货,合格入库,有入库记录。
九、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用,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密闭(有通气孔)专用容器盛装;食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止污染、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豆制品和肉类制品等)运输要使用冷藏车。
十、装卸食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记录管理制度 4
1、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借阅、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2、借阅资料必须取得资料管理员的同意,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3、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4、资料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5、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管理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6、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7、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干燥、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8、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9、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
记录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记录管理制度 6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记录管理制度 7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20厘米)、离地(大于3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记录管理制度 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记录管理制度 9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记录管理制度 10
一、清洁人员每天清除所有区域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脏水、废水、垃圾等。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二、每天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
三、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及时更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四、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五、功能间内设置灭蝇灯,厂房的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蝇进入。车间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车间。
六、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1米。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虫药或鼠药。
七、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八、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物的正上方。
九、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蝇效果。灯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做好记录。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及时更换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诱饵。
记录管理制度 11
为了使本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记录管理制度 12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记录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
(二)风险控制部门或董事长/风控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单;
(三)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每一交易指令对应一文件夹。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规定,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之日生效。
记录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记录管理制度 15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记录管理制度 16
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
1、采购人员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如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4、对于审查发现虚假信息的原辅料应立即停止采购。
5、对于资质齐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计划采购其提供的物资。
6、物品采购进厂后,按《检验管理制度》中原辅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由化验室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品质部负责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记录管理制度 17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记录管理制度 18
1.0目的
运用质量记录以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确认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控制。
3.0职责
3.1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按程序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0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本公司所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质量记录分为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和质量体系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两大类。
4.1.1《管理评审报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合同评审记录》、《员工培训记录》、《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等属质量体系实施方面的质量记录。
4.1.2《入库单》、《回访记录》等属服务质量验证方面的质量记录。
4.2质量记录表格的编码
见《文件编码规定》。
4.3质量记录的填写
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正确、内容完整、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4.4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
4.4.1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由各部门文件管理员负责,并依据《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相关的内容要求进行归档。
4.4.2各项质量记录要求清晰、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在保存的有效期内不得有破损和残缺。
4.5质量记录的保存
4.5.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由文件管理员负责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表格清单》的要求进行,贮存地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5.2质量记录还可以用磁盘方式贮存。
4.6质量记录的查阅
4.6.1如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时,应先填写《质量记录查阅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4.6.2在合同规定或用户要求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记录。
4.6.3文件保管人员负责办理查阅手续。
4.7失效及过期质量记录处理
对过期的质量记录或需销毁的记录,应由保管部门及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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